关于做好2016年新收获粮食采样工作的通知

08.07.2016  02:34
 


各县市商务粮食局、娄星区粮食局、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按照《湖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检测及质量会检工作的通知》(湘粮办行〔2016〕44号)(见附件)文件要求,为了按期完成省局分配给我市的采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样计划



(一)2016年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检测省级采样计划(含国家级计划,括号内为国家级计划)116份:



1、早籼稻样品39份(8),其中:双峰12份(2)、新化8份(2)、涟源9份(2)、冷水江10份(2);



2、中晚籼稻样品62份(7),其中:双峰20份(2)、新化16份(2)、涟源16份(2)、冷水江10份(1);



3、玉米样品15份(9),其中:双峰5份(3)、新化5份(3)、涟源5份(3);



(二)2016年新收获粮食质量国家会检采样计划20份:



1、早籼稻样品14份,其中:双峰5份、新化5份、涟源2份、冷水江2份;



2、中晚籼稻样品6份,其中:双峰3份、新化3份。



二、样品采集时间



(一)早籼稻:7月25日—8月4日,8月5日送省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二)中晚籼稻、玉米:10月20—11月3日,11月4日送省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三、采样点的确定原则



依据等距布点原则,采样点应按普通采样区域(8km*8km)和重点采样区域(6km*6km)网格密度科学布设,采样点要覆盖所有粮食生产地,每1万吨产量采集不少于1份样品,样品应为当地主导品种,确保能代表区域内粮食质量与卫生安全状况。国家会检采样点可以与省级质量安全检测采样点重合。



四、采样方式和要求



采样工作应当在当地粮食收获入户结束后的第一时间开始,在确定的采样点采集,尽可能采集村级混合样品,样品每份为2公斤,装入专用样品袋并编号及据实完整填写采样单。国家质量安全检测和质量会检采样过程要全程录像,省级质量安全检测采样过程要通过多张照片记录,影像资料及时转存专用U盘并备份。



五、工作安排



(一)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负责样品的采集和运送。



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要主动与省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联系,争取其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安排2-4人通过培训后承担采样任务,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采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样品的采集和运送工作。



(二)县市区商务粮食局负责采样点的确定和联络。



各县市区商务粮食局要与本地农业部门和乡镇衔接,了解粮食生产情况,按照布点的原则和样品数量确定采样点,对存在粮食质量安全隐患的地区,如异常天气、病虫灾害、污染等,可加大采样密度。采样点要相对固定,以便跟踪监测。早籼稻采样点请于7月24日以前、中晚籼稻和玉米采样点请于10月15日前报市商务粮食局。



粮食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是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控,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的主要措施,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而采样是这项工作的基础,事关检测数据的客观、真实,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配合,保质保量完成采样工作。






附件:《湖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检测及质量会检工作的通知》(湘粮办行〔2016〕44号)









                               娄底市商务粮食局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