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当事人权益 我省5年支付国家赔偿4782万元
27.08.2015 14:25
本文来源: 财政厅
我省积极贯彻《国家赔偿法》,保护当事人权益。据省财政厅统计,2010年至2014年,我省累计为390件国家赔偿案件当事人支付国家赔偿费用4782.36万元。最近,财政部、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赔委办组成的联合调研组来湘开展《国家赔偿法》立法后评估调研座谈,充分肯定了我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在制度建设、执行落实、保护当事人权益等方面的做法。
《国家赔偿法》是国家重要的人权保障法律制度。据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介绍,我省390件国家赔偿案件包括219件行政赔偿案件、171件刑事赔偿案件。
近几年来,我省修订完善《湖南省实施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并制定了《湖南省财政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申请受理支付办法》,规范各级财政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申请受理支付行为。由于国家赔偿案件发生和涉及赔偿数额的不确定性,设立专户管理国家赔偿费用,存在大额财政资金沉淀、使用效率较低的缺陷。结合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我省不再规定设立专户管理国家赔偿费用。针对部分市、县级政府年度预算国家赔偿费用安排不足的问题,确立了“保障足额支付”作为国家赔偿费用预算安排的原则,并将支付方式调整为“财政部门根据赔偿义务机关的支付申请直接向赔偿请求人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安全、快捷、便民方式。
( 柳德新 华保国 罗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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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2015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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