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省一般公共预算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评价项目类型 :项目实施过程评价□ 项目完成结果评价■
评价项目名称 : 201 7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评价项目单位 : 厅本级和 3 家直属事业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报告日期:2018年04月20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建办函〔2018〕18号)等文件精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于2018年03月14日至2018年04月20日对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预算配置、履职效益、预算管理、职责履行、预算执行情况和各部门新增财政支出、一般性支出、会议支出、楼堂馆所项目支出、办公经费支出、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以及厉行节约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是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政府组成部门。内设13个职能处室: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办公室(政务中心)、政策法规处、住房保障处、城乡规划处(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房地产监管处、建筑管理处、城市建设管理处(园林绿化管理处)、建设监督处、勘察设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村镇建设处;另按规定要求设立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和机关党委2个处室。厅直属事业单位7家: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世界遗产与风景名胜保护研究中心、厅信息中心、省建设干部学校、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7个直属单位,其中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建设干部学校为二级预算单位。截至2017年底,省住建厅及各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共有240人,其中行政编制102人,事业编制138人。年末实有人员236人,在职230人,离休6人。
省住建厅主要职责是: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和村镇建设、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全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全省城镇减排、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世界(国家)自然遗产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保护、监督管理及规划。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省建筑活动、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行业人才的发展规划和队伍建设、建设系统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等标准制定及管理、全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7年初省财政厅批复省住建厅部门预算为6,418.72万元,上年结余(包含事业基金)2,519.26万元,年中追加经费3,439.53万元,全年经费收入12,377.51元;2017年实际决算支出9,831.87万元,年末结余2,545.64万元。
2017年决算总支出9,831.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60.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20.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49.7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9.48万元、经营支出231.79万元。上述年度决算支出中基本支出6,511.52万元、项目支出3,088.57万元、经营支出231.79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我厅先后制定和编制了《财务管理相关文件汇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议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建设厅机关接待工作管理规定》、《省住建厅内部控制手册(试行)》要求,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对经费预算管理、财务经费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我厅还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湖南省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针对“三公”经费探索建立公用经费标准定额体系,开展了对公用经费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进一步落实了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确保了“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合理合规。上述制度和规定的我厅执行基本到位。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系保障我厅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用于在职和离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17年我厅基本支出6,511.52万元,较上年减少280.62万元,减少幅度为4.13%。
2017年年初财政对我厅预算批复的基本支出为5,104.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 3,527.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053.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23.43万元;年中追加预算1,053.24万元;上年结转1,150.02万元;全年实际支出6,511.52万元;年末结转795.97万元。
2017年我厅基本支出决算数为6,511.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 3,660.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731.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49.71万元、其他基本支出 69.48万元。年度决算基本支出总额超年初预算批复1,407.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超预算133.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超预算678.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超预算526.28万元,其他基本支出超预算 69.48万元。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业务工作专项、运行维护专项等。
2017年年初财政对我厅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为1314.49万元,年中追加2,154.50万元,上年结转及结余1,369.24万元,全年收入合计4,838.23万元;实际决算支出3,088.57万元,年末结转及结余1,749.67万元。
2017年决算的项目支出为3,088.5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088.57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6.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5.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0.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为0,另有直属单位建设干部学校将3.2万元公务车运行费列入非税收入);因公出国(境)费60万元。
全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196.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4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9.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4.77万元(年初调入厅级干部1名,省财政追加18万元车辆购置费)。较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218.19万元减少了22.08万元,下降幅度为10.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
全年出国9批、17人,支出59.89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了0.11万元,占比0.19%。
2.公务接待费
全年国内公务接待客人76批1339人次。全年决算支出公务接待费11.46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了83.81万元,占比87.97%,相较于2016年36.86万元支出有了较大的降低(25.4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年末公务车保有量比上年年末增加了1辆,现单位共有19辆公务用车。2017年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实际为124.77万元,较年初超预算3.96万元,占比3.28%,主要原因为本年新购1辆公务用车。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建办函〔2018〕1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综合后形成评价结论。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7年,省直各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重点、立法工作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的要求,通过全省住建系统共同努力,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住房及城镇建设事业各项工作进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自评分91.00分(详见附表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为“优”。主要绩效如下:
(一)“三公”经费支出逐年压减,厉行节约成效显著
全年我厅“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在年度预算总额内有较多结余。2017年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我厅进一步严格对“三公”经费的管理与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逐年压减,年度内“三公”经费决算支出相较2016年减少了22.08万元,降幅为10.12%;其中公务接待费的支出较2016年支出总额降低了68.92%,通过严管严控,全年仅支出11.46万元,公务接待支出同比大幅度下降。
在新型城镇化方面,2016年我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2.75%,2017年已提高到54%左右;2017年,我厅对《湖南省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期评估报告》和全省新型城镇化试点第一阶段工作进行了检查评估,我省基本实现了试点工作阶段目标;本年内我厅完成了《加快构建湖南新型城镇体系调研报告》和《加快构建湖南新型城镇体系工作方案》的编写和制定工作;推进试点示范工作,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郴州市、资兴市、津市—澧县、芷江侗族县、祁阳县和东安县芦洪市镇等9个地区被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长沙和常德市分别被列为国家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试点。此外,启动全省村庄规划“全覆盖”工作,全面摸底全省村庄规划编制情况,出台了《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在“气化湖南”工程建设方面,到目前,全省已累计建成9条天然气管道,建成管道总长度677公里,累计完成建设投资30.3亿元。2017年完成投资13.3亿元,建成8条、在建2条、新开工建设7条管道,力争2018年再新开工3条、建成11条管道,覆盖全省14个市州中心城市和66个县市。
(三)改善民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推进城市“双修”和农村“双改”行动计划。“双修双改”是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及住建部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的一个系统集成概念。“双修”是指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双改”是指农村房屋改造、人居环境改善。这是相当长一段时期城乡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住建领域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具体实践,将成为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目前,省政府出台了“双修双改”两个行动计划,分别安排十大工程,形成了全省提升城乡环境品质、改善城乡风貌格局、补齐城乡发展短板的纲领性文件,为住建工作系统集成、统筹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各地因城施策,各有侧重,初步形成了实践样本。如长沙市的“三年造绿大行动”、常德市的“三改四化”、湘潭市的“精美湘潭”,以及株洲市的交通畅通、城市绿荫、旧城提质、碧水蓝天“四大行动”等。
2.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住建部门是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牵头部门。2016年12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2017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并建立以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的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国家对此项改革部署了八大任务,目前我省已完成顶层设计、执法干部轮训等2项,省级机构设立、市县机构综合设置、执法人员配备比例、处罚权集中行使、统一着装、数字城管等6项任务正在抓紧推进。由于市县综合机构设置涉及到机构整合、职责划转,目前推进难度较大。
3.推进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3—2016年,我省争取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分别位居全国第6位、第5位、第2位、第2位。四年累计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173.82万套,完成直接投资2,778.88亿元,并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670.25亿元。2017年,中央下达我省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计划40万套,省下达各市州计划41.19万套。截止2017年11月底,全省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41.19万套,完成直接投资2,076.84亿元,并下达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174.86亿元。2017年4月,国务院对我省棚改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通报表扬,我省因此获得中央财政专项奖励资金3,000万元,并获得国家发改委政策性资金支持7.9亿元。
2013—2016年,中央下达我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69.86万户,我省实际完成改造75.30万户;投入中央补助资金55.48亿元,省级配套资金20.96亿元。2017年,我省危房改造任务12.97万户,截至2017年11月底,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已经全部下拨到位,共投入中央补助资金17.64亿元,省级配套14.11亿元(含省级扶贫口用于危房改造资金6亿元),全省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0.26万户,超额完成了年度任务。
4.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2014年以来,我省通过实施“两供两治”工程,三年累计新改扩建458个项目,完成投资572亿元。目前全省建成县以上城镇公共供水厂216座、污水处理厂148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10座,实现县县全覆盖目标。用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7.38%、86.20%、95.35%、99.60%。170个黑臭水体纳入全国项目库,133个已竣工,28个项目开工在建。全省综合管廊开工里程175公里,已建成84公里,累计完成投资37.59亿元。1个海绵城市项目进入国家试点、4个省级试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86.03亿元。全省1536个乡镇(不含城关镇)228个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的农村垃圾治理比例为85.6%。
5.推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2017年1—11月,按照“分城施策”的原则,坚持稳房价和去库存“两手抓”,全省房地产市场呈现平稳发展态势。商品房销售面积7118.3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8%;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060.06亿元,同比增长15%;商品房销售金额3,659.92亿元,同比增长14.1%;商品住宅均价4800元/平方米。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10.4个月,较2016底缩短4.4个月,其中住宅去化周期6.1个月,较2016年底缩短3.7个月,已完成去库存任务。前三季度房地产相关税收收入632.56亿元,同比增长30.3%,占地方税收收入比重51.3%, 较去年同期提高4.9%。长沙市相继推出“3.18”、“5.20”、“9.23”调控新政,市场过热现象已有所缓解。但是,我省房地产市场还存在长沙市房价上涨压力大、三四线城市后劲发展不足,以及非住宅库存积压严重等问题,值得关注。
6.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2017年全省预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8,110亿元,同比增长11%;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共计7415家。2017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连续九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并创建9项鲁班奖,追平2016年的记录。在建筑业转型升级上,着重抓了两个方面,一是推广BIM技术应用,出台了《关于开展建筑信息模型应用信息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建筑信息模型(BIM)作为推动建设领域转型升级的关键技术,从规划、设计、施工、运维各个环节全面推动应用工作。组织设计企业、施工企业、软件商成立了湖南省BIM技术应用创新战略联盟,建立了BIM技术应用公共信息平台——天河微云。二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全省现有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9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6家,装配式建筑产业总产值超过400亿元,年产能和累计实施项目面积均突破2000万平方米,实现“两个两千万”目标;全省易地扶贫建筑面积达30万平方米,在实践中创造了“装配式建筑+精准扶贫”的新模式。以远大住工、中民筑友为代表的一批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在全国布局建设了100多个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装配式建筑产品远销十几个国家,成功走出了“装配式建筑+一带一路”的新路子。住建部认定,目前我省装配式建筑企业综合实力和产能规模排名全国第一。2017年11月下旬我省成功举办2017湖南(长沙)装配式建筑与建筑工程技术博览会,吸引了来自32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20个外省市自治区参展参会,各参展单位签约金额近600亿元。
其他工作方面,加强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管理,着力构建“1+x”的招标投标管理体系,即一个招投标管理办法+两个评标办法(施工和监理),若干个规范招投标活动的制度(打招呼登记制度、黑名单制度、公示制度、担保制度、标后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制度等);在勘察设计方面,大力推行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建立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在建筑节能方面,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达到349个,建筑面积3816万平方米,位居全国前十;在风景名胜建设方面,已设立22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量居全国第一(与浙江并列),省级风景名胜区49处。在传统村落保护及美丽乡镇、特色小镇建设方面,我省获批中国传统村落257个;全省已有全国特色小镇16个和48个美丽乡镇试点。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欠严谨
2017年初省财政批复我厅预算支出6,418.72万元,年中追加预算支出3,439.53万元,预算调整幅度过大,预算科目不够完整、细致,如基本支出中的委托业务费、咨询费、公务用车购置等项目年初无预算。
(二)预算执行力度不够
在实际经费列支中,未严格按照预算科目及专项项目进行列支,存在部分预算支出列支在其他科目中等问题。
(三)会计核算欠规范
在现场抽查过程中,部分单位存在记账日期早于发票日期、发票购买方单位名称不完整、购买商品的发票未附销货清单、费用跨期入账等会计核算不规范的现象。
2017年1月20日,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购买食堂物资1,697元,发票没有附销货清单;2017年12月31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支付文具商行货款4,140元,销货清单未盖章;2017年 3月24日,厅本级支付各处室购买饮用水费用6,944元,所附发票购买方名称为厅本级各个处室,购买方名称填写不规范。
(四)费用支出审批制度落实不够规范
在现场抽查过程中,部分单位存在审批不规范、部分费用支出无呈批件或呈批件未签字的现象。2017年5月4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支付白蚁防治费10,000元,呈批件没有领导批示。
(五)劳务费支出未扣个税
部分单位为个人发放劳务费时,对于超过国家劳务费起征点部分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本年度支付个人人才计划师傅奖励费时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湖南省建设干部学校本年度支付个人混凝土检测阅卷费时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细化预算编制工作
进一步加强厅内部机构各处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公用经费根据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和项目专项工作规划,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做好预算编制工作;编制范围尽可能全面、不漏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遵循预算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年中追加预算规模。对于年度无法预计的、临时追加任务所需费用,严格按照预算调整追加程序,逐级申报报批,有效降低预算执行偏离度。同时,提高各单位人员对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的认识,把预算资金是否发挥使用效益与各岗位是否履职尽职相结合,将预算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做为对各岗位人员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会计核算和内控制度,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和审核责任;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提高财会人员的整体执业水平,单位为个人发放劳务费时,对于超过国家劳务费起征点部分应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报告附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