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4 年,省财政资金为全省法院审判及其他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全省法院审判执行结案 41.76 万件,同比上升 15.77% ,省法院机关审、执结各类案件 5370 件,同比上升 10.47% 。在省综治委组织的民调测评中,全省法院系统连续第九次名列全省政法系统第一;省法院被评为省直文明标兵单位; 远程视频提讯工作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法院远程视频提讯先进工作集体荣誉称号;司法查控系统建设被评为湖南省十大法治事件; 自 2007 年起,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连续 7 年被省财政厅评为湖南省先进单位。
一、单位基本情况
省法院本级在职干警行政编制 521 人,事业编制 15 人,实际在职行政人员 484 人,离休干部 15 人,退休人员 160 人,合计 659 人。另聘用法警、临时工作人员(含退休返聘人员) 76 人。依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机关共设处级机构 28 个,其中业务庭处室 15 个,综合及后勤部门 13 个。新院占地面积 105 亩,除审判办公大楼外,另建有法官学院综合楼和 921 套干警住宅。新院为机关干警工作及生活配备的公用设施有 1000 万大卡中央空调机组 5 台。 2012 年 7 月 1 日因铁路法院改革,我省三个铁路法院(长沙、衡阳、怀化)正式由铁路移交地方,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机构。三个铁路法院在职干警行政编制 137 人,退休 22 人,实际在职行政人员 120 人,合计 142 人。
院本级加上 3 个二级机构在职干警行政编制一共 658 人,事业编制 15 人,实际在职行政人员 604 人,离休干部 15 人,退休人员 182 人,合计 801 人。
二、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2014 年,省法院财政拨款收入 18383.73 万元,支出 15269.1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1796.98 万元,项目支出 3472.19 万元。结余 3114.5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 1226.98 万元,项目支出结余 1887.58 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 预算 10738.71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6353.34 万元,日常公用经费 4385.37 万元。决算 11796.97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6869.74 万元,日常公用经费 4927.23 万元。
(二)项目支出。 预算 4734.07 万元,其中业务工作专项 1154 万元,运行维护专项 1516.33 万元,大案要案办案经费专项 494 万元,基本建设专项 1569.74 万元。决算 3472.19 万元,其中业务工作专项 646.8 万元,运行维护专项 911.93 万元,大案要案办案经费专项 483.39 万元,基本建设专项 1430.07 万元。
(三)三公经费(含二级机构)。 预算 1187.72 万元 , 其中公务接待费 311.72 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 837 万元,出国费 39 万元。决算 1018.79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58.79 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 756.87 万元,出国费 3.13 万元。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从源头抓起,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根据中央和省财政预算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的实际需要,按标准、按项目科学认真编制部门预算。根据铁路法院改制和省财政的要求,将长沙、衡阳、怀化三个铁路法院经费预算纳入省法院部门预算。自 2014 年 1 月 1 日经费支出正式纳入财政预算体系, 3 月开始使用财政支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得到有效管控。
(二)从制度抓起,严格规范报账审批流程。 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理财,认真执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范资金分配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 “ 省直部门办公性行政经费零增长, ‘ 三公 ’ 经费只减不增 ” 的要求,抓好厉行节约源头控制。一是严格经费支出审批手续。除特殊情况外,所有公务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或银行转账。除机关各部门包干经费外的各项经费支出,都要报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报账。二是严格接待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待管理办法》(湘高法办 [2014]1 号)文件,任何部门接待费支出一律归口 “ 接待费管理规定 ” 的范畴,项目经费中不得列支接待费。三是严格会议经费支出管理。认真落实机关会议规定,加强经费支出监督管理。经院党组批准召开的会议,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规格,严格借会议名义用公款吃喝、发放纪念品、组织公费旅游和各种娱乐活动。其他会议一律从严控制。四是严格车辆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及执法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压缩车辆费支出,提倡各庭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五是严格学习、考察、培训经费支出。最高院、组织部门、省纪律等单位下达的培训任务,必须先报政治部审批。其他学习、考察、培训由政治部统一组织,各部门不得自行组织安排培训。
(三)从细节抓起,采取有效措施节支降耗。
1 、节支。年初制定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国内公务出差管理办法》、《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公务车辆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省直单位公务支出六项制度出台后,为了配合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的细化执行,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如下细则:《关于执行新的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驾驶员出差期间报销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禁止用私车出差的通知》、《关于驻京工作组财务报帐问题的研究意见》、《 < 关于解决刑事二审开庭差旅费的报告 > 的研究意见》。如差旅费报销必须附出差审批表、派车单和公务卡 POS 单,对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核报。增强全院干警的预算意识,节约意识。对机关各部门出差、印刷、电话、用车、接待、会议等经费实行包干管理,超过包干经费的,原则上不予追加。经费支出情况每月通报一次,一次性支出 5 万元以上的必须报主管财务的院领导(党组)审查;对于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工程及服务类经费支出,须经院审财务监督委员会或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方可实施,涉及经费支出的所有合同(含基建)须经装备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财务的院领导签字。
院领导率先垂范,带头落实要求,发挥典范示范作用,党组书记、院长康为民同志坚持出差不带秘书、不乘坐头等舱并选择最大折扣的航班,近几年来没有安排出访;厅级领导接待费、公里数使用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由于领导带头, “ 三公 ” 经费得到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比预算减少支出 16.97 % 、车辆运行费比预算减少支出 9.57 % ,出国费用仅支出 3.13 万元。
2 、降耗。一是严格控制车辆支出。外出公干能拼车出行尽量拼车;对于各部门、院领导使用车辆严格限制公里数,规定晚上车辆入库,每月通报车公里数。二是严格控制办公用品消耗。从一张纸、一支笔抓起,尽量使用内网发文,杜绝一切浪费。三是加强设备改造和管理。对各办公室、会议室的空调风机盘管在门外增加一个开关,由物业服务人员进行巡查,防止人走空调未关现象的发生,下午下班后和节假日关闭办公楼中央空调系统,确保各办公室下班后再无空调用电。四是合理调节设备使用。调整厕所延时阀的冲水时间,在确保清洁的前提下,缩短一半冲水时间;调整水泵运行时间,利用零点以后的 “ 谷 ” 时段将水池抽满,因 “ 谷 ” 时段的电检仪为 “ 尖 ” 时段的 30 ﹪左右。五是坚持科学节能。对办公区域和宿舍的走廊、通道及楼梯的照明进行精简,取消部分灯具,同时采取隔一开一的方式,节约公共区域照明用电的一半以上;节假日只开一台工作电梯。六是计算机在最高院规定使用 5 年的基础上延长使用年限 2 年,激光打印机只更换碳粉,不更换硒鼓,直到不能用为止。以上节支降耗的做法得到省人大财经委和预工委的肯定。
附件: 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