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湘建办函〔2017〕11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16〕16号)分配的整体支出资金,金额48,430.17万元。
二、评价依据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
2.中央、省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
3.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决算报告。
三、评价内容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包括部门基本支出和除专项资金以外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重点说明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降低一般运行经费、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主要包括预算配置、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和各部门新增财政支出、一般性支出、会议支出、楼堂馆所项目支出、办公经费支出、机构编制和工资管理、厉行节约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及其政策效果,以及除专项资金以外的项目支出的管理、使用、效益情况。
四、实施步骤
1.成立评价工作小组。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办公室设厅计划财务处。
2.各相关单位自评。各相关单位对部门支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自查,做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附表2)的填报,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1)做好自评打分,写好《2016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提纲见附件3),并于2017年4月5日前将纸质版本(含电子版)盖章后交至厅计划财务处。
3.组织到单位核查。厅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支出总数或资金总额30%的比例进行现场绩效考评,拟于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单位现场评价,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将听取各单位汇报,核查单位资金管理、资金使用以及其他基础信息,了解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评价指标进行评分。
4.撰写评价报告。厅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现场绩效情况并结合上报的自评材料,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3.2016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