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第一批电子商务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4.03.2016  19:44

各市州及省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效发挥电子商务提振内需、扩大消费、促进对外贸易的重要作用,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6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0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互联网+商贸流通”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商电〔2015〕1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现就申报2016年度第一批电子商务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程



1.对于已认定的“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含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给予连续且累计不超过三年的资金支持(2013年认定的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2016年不再给予资金支持)。2014、2015年认定的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2016年根据其上年度考核情况,按照“2014、2015年度已认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考核及支持标准”(附件2)给予相应资金支持;考核未达标的降低支持标准或不予支持。对于湖南电商公共平台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内公共平台建设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2.对于根据《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新增认定的2016年“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内公共平台建设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3.对于根据《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新增认定的2016年“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对于新增认定的2016年“湖南省电子商务重点培育项目”,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4.对于经评审符合《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规定的示范企业认定范围及认定标准,但未获得2016年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低于示范企业支持标准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对于经评审符合《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规定的重点培育项目认定范围及认定标准,但未获得2016年湖南省电子商务重点培育项目称号的电子商务项目,按照低于重点培育项目支持标准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二)湖南网购节



支持举办“湖南网购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联合湖南本地知名平台和诚信网店进行网上促销,对网购节的组织策划、广告宣传、公共平台建设维护和让利促销给予资金支持。



(三)农村电子商务推进工程



1.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扶贫开发的决议》等文件精神,支持开展电商扶贫。全省5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名单附后)可申报“农村电子商务推进工程”资金项目,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其中城步县作为商务部和我省电商扶贫试点县,提高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2、为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其他非扶贫开发重点县(不含市辖区)也可申报“农村电子商务推进工程”资金项目,按照低于贫困县的支持标准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具体要求见《2016年度“湖南省农村电子商务推进工程”工作及资金项目申报要求》(附件3)。



3、对重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并已出台具体工作举措和支持政策、建立了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逐步整合农村物流和仓储资源,电子商务发展较好的县或县级市(不含市辖区),根据《湖南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评定办法》(附件4)认定为2016年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的,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4、对于2015年认定的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2016年再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5、对2015年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不予重复支持。



二、申报资料



申请2016年度第一批电子商务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需登录“湖南省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管理系统(http://ec.hnebuy.com),在“申报系统”的“资金项目申报”中填报并提交以下电子资料(扫描件需由市州、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验原件):



(一)基本资料 所有申报企业(单位)都需提供)



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2.《湖南省2016年度第一批电子商务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



(二)其他资料



1 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程



2014、2015年度已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还需提供:2015年度考核申请报告(含基地、企业2015年度服务或经营情况);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2015年度示范案例;经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016年新增认定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公共平台建设以及“湖南电商公共平台服务中心”建设还需提供:平台情况介绍,实际投入情况以及相应的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申请“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程”第3项和第4项(今年新增的)支持的,因申请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时已提供相应资料,无需再提供其他资料。



2 湖南网购节



湖南网购节”按政府采购流程执行,无需再提供其他资料。



3 农村电子商务推进工程



申请“农村电子商务推进工程”第1项、第2项支持的,按《2016年度“湖南省农村电子商务推进工程”工作及资金项目申报要求》(附件3)的“申报工作要求”提供资料。



申请“农村电子商务推进工程”第3项支持的,按《湖南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评定办法》(附件4)的要求提供资料。



申请“农村电子商务推进工程”第4项支持的,还需提供:2015年本县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2015年支持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分析报告。



三、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1.申报程序:各有关企业(单位)通过“湖南省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管理系统”在“申报系统”的“资金项目申报”中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资金项目根据申请类别按优先推荐次序汇总排序(附件5)后,正式行文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组织评审。省直企业(单位)直接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提交申请。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推荐文件应抄送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备案。



2.时间要求:



(1)申请“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程”第1项(2014和2015年已认定的)支持的企业(单位)申报资料2016年3月22日前在系统中报送省商务厅;申报“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程”第2、3、4项(今年新增的)支持的企业(单位)申报资料2016年3月28日前在系统中报送省商务厅。



(2)申请“农村电子商务推进工程”支持的单位申报资料2016年3月22日前在系统中报送省商务厅。



四、联系方式



1. 省商务厅联系人:电子商务处  王文 刘琦



联系电话:0731-82287096/82289531(传真) 82287166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 省财政厅联系人:对外经济贸易处  朱菀琴



联系电话:0731-85165183



 



附件:1.湖南省2016年度第一批电子商务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14、2015年度已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考核及支持标准



3.2016年度“湖南省农村电子商务推进工程”工作及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4.湖南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评定办法



5.申报2016年度第一批电子商务资金项目汇总表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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