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湘建计函〔2015〕81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5〕2号)要求,现就2014年度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4年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建筑节能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4〕239号)规定分配的33个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涉及专项资金1,100万元。
二、评价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意见》(湘政办发〔2012〕5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湘财绩〔2013〕2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管建设专项资金计划管理的规定》(湘建计〔2012〕245号)以及2014年度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财务会计制度,项目审计报告和完成验收报告等。
三、评价内容
(一)2014年度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
(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措施制定和实施情况;
(三)2014年度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项目实施效果。
四、实施步骤
(一)各个项目绩效评价单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自查,做好基础数据表的填报及项目支出绩效报告(由项目单位填写附件1、附件2),并于2014年4月27日前将纸质版本(含电子版)盖章后交至我厅计财处。
(二)厅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按照项目总数或资金总额30%的比例进行现场绩效考评(具体时间待定),核查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管理、资金使用效果以及其他基础信息,了解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评价指标进行评分。
(三)厅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现场绩效情况并结合上报的自评材料,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我厅委托湘楚会计事务所具体承担此次绩效评价的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绩效自查自评、材料整理等工作,并积极配合厅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开展现场绩效评价。
联系方式:
厅计财处:凡芬 0731—88950083
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叶昂 0731—88950223
湘楚会计师事务所:徐增 18684758819
建筑节能绩效评价工作QQ群:255088922
附件:1.2014年度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基数数据表
2.2014年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自评绩效工作报告(项目单位使用参考提纲)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