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开展2019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9月5日从市人社局获悉,长沙于2019年9月5日起开展2019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凡在2018年度采取有效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并符合其他申领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包含企业稳岗返还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据介绍,企业申请稳岗返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截至2018年12月底,在本统筹区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无历史欠费(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在补缴2018年及以前年度欠缴失业保险费后,可以申请企业稳岗返还);3.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4.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5.非严重失信企业。
困难企业申请稳岗返还,需具备以下条件:列为长沙市2019年“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项目和符合长沙市22个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方向企业;2017年正常盈利、2018年较2017年利润总额下降30%以上;无历史欠费(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在补缴2018年度应缴失业保险欠费后,可以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企业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同时符合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条件中的第1、3、4、5项条件。
市失业保险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长沙人社部门联合税务、发改委等部门,从本地区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基金支撑能力等实际出发,按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6个月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进行充分论证测算,科学确定了返还标准。
企业稳岗返还补贴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其中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确定。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补贴标准按6个月(2018年7月-12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据悉,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https://www.cs12333.com)申报,咨询电话:8490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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