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启动2016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偿

17.11.2016  13:02

  该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自2015年12月底全面启动实施以来,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 参保人群,凡是参加了我区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 的城镇居民,可以自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不需另外缴纳费用。我区城镇居民大病补偿起付线为10000元,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5000元。对参保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启动以来,我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到位48 人,补偿金额共计 55万元,其中1人补偿金额达到20万元。

  从11月15日起,我区启动2016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工作。截止到2016年10月31日(以出院日期为准),共有34人符合本年度大病保险补偿,补偿金额共计37万元。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