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7年度全省党报党刊发行工作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单位切实做好2017年度全省党报党刊发行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
通知指出,做好2017年度党报党刊发行工作,对于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党报党刊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引导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报党刊发行工作,党委有关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抓好落实,宣传部门要具体组织实施,组织部门要大力支持,党委办公厅(室)要认真督促检查,邮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2017年度全省党报党刊发行工作顺利开展。
明确订阅范围
通知明确,列入2017年度全省党报党刊发行范围的是:《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湖南日报》《新湘评论》和各市州党委机关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报党刊订阅范围的规定,确保党报党刊发行数量稳定。
《人民日报》《求是》《湖南日报》《新湘评论》等主要党报党刊要订阅到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处、科、室,国有企业的处(科)室、车间,大中专院校及所属系(院、室),城镇党支部、中小学校和农村有条件的学校,公安、工商、税务系统的基层所及其他垂直管理行业系统基层单位的党组织,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有条件的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级建制以上单位的基层党支部。
农村党支部要订阅《湖南日报》和《新湘评论》。宾馆、民航、铁路、航运和电信、邮政、银行、保险、证券交易所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场所,要摆放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供读者阅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通讯》征订工作,按中秘文发〔2016〕116号、湘厅〔2016〕30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省直机关单位党报党刊发行牵头工作仍按湘办发电[2013]97号文件执行。
落实订阅经费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带头自费订阅党报党刊,对县处级以下干部提倡采取“私订公助”形式订阅党报党刊。乡镇以上直属部门、机关单位和领导干部用公费订阅报刊的,只能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湖南日报》《新湘评论》和市州党委机关报,以及对本职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其他重点报刊。村级组织、乡镇用定额管理的公费订阅报刊,必须首先订阅主要党报党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明确规定用党费订阅党报党刊的具体办法,确保每年有一定数量的党费用于本地本单位的党组织,特别是特困企业和贫困地区的乡镇、村组、中小学校的党组织、高等学校的学生党支部订阅主要党报党刊。各级教育部门用于订阅党报党刊的费用可在教育事业经费中列支。各级财政部门要为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校订阅党报党刊给予经费上的支持。鼓励将主要党报党刊作为公共文化产品,统一实施政府采购。鼓励社会力量征订主要党报党刊捐赠贫困地区,实施文化扶贫。
严肃订阅纪律
通知强调,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宣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严格规范党报党刊发行工作严禁报刊违规发行的通知》(中宣发[2013]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报刊发行治理工作。除党报党刊可以通过党的组织系统开展征订外,其他报刊一律由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自愿选择、自费订阅,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征订指标,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或变相摊派发行。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严格监督同级部门单位书报杂志费的使用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纠正报刊征订工作中不正之风的力度,对个别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坚决查处。
提高服务质量
通知要求,党报党刊是宣传思想的主阵地,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提振精气神、汇聚正能量。要顺应新兴媒体和新型传播方式蓬勃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媒体融合发展步伐,不断改进创新新闻报道方式方法。各级邮政部门要不断加强投递网络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投递时效。大力推进党报党刊进报刊亭零售工作。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在城镇主要街道、中心广场、居民小区、大中专院校、中心小学、公园、公共文化服务场所以及民航、铁路候机(车)厅等室内外公共场所广泛设立党报党刊阅读栏、销售亭以及方便阅读的电子阅报栏。各级政府要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