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选派人员参加2016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班的通知

13.04.2016  20:44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委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计划的通知》(农办人〔2016〕2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今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班参训学员的推荐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专题讲座、经验传授、座谈研讨、现场观摩等形式,提高我省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带领群众艰苦创业、发展生产、勤劳致富的能力,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培训对象

主要是村支“两委”成员、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经营者(种养大户)等带领农民群众发展产业、脱贫致富的带头人。各市州学员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1.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主题培训班:种植大户、养殖大户、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服务人员。

2.农民合作社主题培训班: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

3.美丽乡村主题培训班:村“两委”成员。

所有参训学员应身体健康,年龄在60岁以下,已参加过往期示范培训班的学员不再重复选派。

三、培训时间、地点

批   次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主   题

参训人数(人)

第1批

5月8-14日

湖南老街村

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100

第2批

5月22-28日

湖南老街村

农民合作社

100

第3批

5月22-28日

江西凤凰村

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40(永顺定向)

第4批

6月12-18日

江西凤凰村

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100(湘西定向)

第5批

7月3-9日

江西凤凰村

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50

第6批

8月14-20日

湖南老街村

美丽乡村

100

第7批

9月23-29日

湖南老街村

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100

第8批

9月23-29日

安徽小岗村

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50

第9批

10月20-26日

湖北南桥村

农民合作社

40(龙山定向)

20(永顺定向)

起始日期为报到时间,结束日期为返程时间。

四、具体要求

(一)各市州在遴选学员时,要根据培训主题、对象要求,加强政策宣传,改进遴选方法,提倡街道、乡镇等基层单位推荐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个人自荐相结合,提高学员选派的针对性和学员参训的主动性。

(二)各市州要按照名额分配表,集中、足额选派学员,向每个参训学员书面告知培训目的、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并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20天将参训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湖南省农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谢旭平,电话及传真:0731-84416355,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学员选调市州要安排一名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组织协调能力的工作人员担任领队(计入参训学员总数),负责安排往返行程、自启程前往培训基地至培训结束返回期间的学员管理及训后跟踪服务工作。农业部将对各省的学员选派、组织管理和参训情况开展绩效考核。

(四)参训学员需带近期免冠证件照(2寸)两张,用于建立学员登记卡;需带运动鞋和运动服,利于培训期间出早操;尽量自备雨伞、洗漱用具等私人生活必需品;参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规定和领队的安排,注意人身安全。

(五)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包含参训学员由住所往返市州集合点和市州统一往返基地的费用,交通工具仅限火车硬座、硬卧或动车、高铁二等座及以下、公共汽车、轮船三等舱及以下,禁报出租车费)、在培训基地的食宿费、培训费等均由中央财政负担。请参训学员保存好所有交通费凭证,严格按凭证在培训基地报销。来程费用凭票据核销,返程费用先由学员垫付、据实报销。学员须在培训结束后15日内(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将车船票原始票据邮寄到培训基地,培训基地根据原始票据报销,并将相关费用汇给学员。各市州应事先将交通费报销方式详细告知每名参训学员。

(六)报到、接站及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各培训基地及培训基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

附件:1.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名额分配表

        2.参训人员报名表

        附件1、2.doc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