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2017年再次提高低保标准

24.01.2017  20:34

  2017年是长沙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20周年。1月23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春节前夕,市委、市政府决定再次提高低保标准。市辖区和长沙县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从450元/月·人提高到550元/月·人,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浏阳市、宁乡县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从420元/月·人和260元/月·人统一提高到500元/月·人,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这是长沙低保建制以来第12次低保提标,也是提标幅度最大的一次,并首次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致。同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大幅提高,最高涨幅达250%。

  市辖区和长沙县3月补发到位

  目前,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4.31万人,特困供养对象3.24万人,2016年全市低保和特困供养总支出5.57亿元。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此次大幅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和改善民生工作的具体行动,对切实保障全市17.5万余名困难对象基本生活、全面实现精准扶贫的兜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此次长沙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均有大幅提高。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情况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高新区、长沙县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从450元/月·人提高到550元/月·人;浏阳市、宁乡县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从420元/月·人和260元/月·人统一提高到500元/月·人。

  根据国务院和民政部相关规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1.3倍执行,调整情况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高新区、长沙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675元/月·人和450元/月·人提高到715元/月·人;浏阳市、宁乡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600元/月·人和260元/月·人提高到650元/月·人。

  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提标,市辖区和长沙县从2017年1月1日起进行提标;浏阳市和宁乡县于2017年7月1日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后,统一执行新的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还将待上级指导意见出台后再按要求执行标准,预计会有较大提高。提高标准后,市辖区和长沙县将按新的计算方法在3月份统一补发到位。

  2017年全面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

  长沙市1997年1月1日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120元/月;2005年1月率先中西部地区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15年,长沙市启动城乡低保一体化改革试点;在主城区试点的基础上,2016年推进长沙县、望城区的城乡低保一体化改革。

  根据规划,2017年低保一体化改革将向全市全面推广,浏阳市和宁乡县从7月1日实施城乡低保一体化。在逐步缩小城乡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差距的基础上,实现城乡低保政策制度、保障标准、管理体制、操作程序、信息平台“五统一”。长沙市此次保障标准调整,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城乡低保标准全面统一,并做到了市辖区和长沙县执行同一个标准,浏阳市和宁乡县执行同一个标准。

  据悉,长沙市是全国首批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城市,也是少数几个实行全面补差救助的城市。长沙低保保障标准调整后,居中西部地区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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