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水利建设工作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10.08.2015  13:21

  各市州水利建设指挥部、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湖南省水利建设指挥部研究确定的“每年一考核,五年一表彰”的原则,今年继续开展全省水利建设工作年度考核。为进一步明确主体职责,完善考评机制,确保2015年度全省水利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现将《2015年全省水利建设工作考核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水利建设指挥部

  2015年8月5日

  

  

  

  2015年全省水利建设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水利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湖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在全省开展水利建设工作考核活动。

  一、考核内容

  2015年度水利建设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包括防汛抗旱、水利改革、水利建设、水利管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六个方面。其中,水利建设主要包括水利前期工作、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水土保持、小型农田水利、农村水电、农村饮水安全、灌区续建配套、泵站改造和规模化节水等方面;水利管理主要包括信访、宣传信息工作、水资源管理、水生态文明、财务及资金管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河道管理及采砂治理、水行政执法等方面。

  二、考核评分细则

  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和各项工作的性质、特点,省水利厅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负责相应考核分值的考核内容(分值分配详见附件1),并根据年度目标任务与要求,分别制定本部门(单位)负责考评的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均为“一票否决”项目,若发生“一票否决”类重大事故的,该工作考核直接扣分至零分,同时取消当年考核先进资格。

  三、考核流程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在12月15日前推荐1个全省水利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报省水建办。省水利厅有关责任部门(单位)依据考核评分细则,在12月20日前完成对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各市州推荐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年度水利建设考评,考评结果经分管厅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该部门(单位)公章后报省水建办;省水建办综合考评结果,并可根据全年水利建设情况组织对考评资料进行抽查,在此基础上提出本年度水利建设工作考核先进市州、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推荐名单,经省水利厅党组审定后,由省水利厅行文通报。

  四、考核先进奖补

  年度水利建设工作考核作为五年一度“芙蓉杯”水利建设竞赛活动的评分依据。2015年全省水利建设工作考核先进市州水利(水务)局6个、县(市、区)水利(水务)局14个。省水利厅将适当安排专项奖补资金,重点对2015年全省水利建设工作考核先进集体进行项目奖补。

  

  

  

   附件:1.2015年全省水利建设工作考核分值表

     2.2015年全省水利建设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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