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水利建设工作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24.10.2014  17:27

各市(州)水利建设指挥部,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芙蓉杯”水利建设竞赛表彰调整为5年一次。为切实推进全省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经湖南省水利建设指挥部研究,确定按照“每年一考核,五年一表彰”的原则,持续深入开展“芙蓉杯”水利建设竞赛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全省水利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年度考核评分作为五年一次的“芙蓉杯”竞赛活动评比表彰的考核基准。

  为有序有力开展全省水利建设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明确主体职责,完善考评机制,确保2014年度全省水利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现将《2014年全省水利建设工作考核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水利建设指挥部

  2014年10月23日

  

  2014年全省水利建设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深化水利改革精神要求,切实加强水利建设,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湖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在全省开展水利建设工作考核活动。

  一、考核内容

  2014年度水利建设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包括防汛抗旱、水利改革、水利建设、水利管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六个方面,其中,水利建设主要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水利前期工作及中小河流治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方面;水利管理主要包括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河道管理及采砂治理、水资源管理、资金筹集、规费征管及财务管理、水行政执法、信访及宣传信息工作、水生态文明等方面。

  二、考核分值分配

  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和各项工作的性质、特点,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评分,其分值分别为:防汛抗旱15分,由省防办负责考评。水利改革15分,由政法安监处商规计处、水资源处、建管处、财务处及工管局负责考评。水利建设项目中,农村饮水安全15分,由工管局负责考评;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15分,由建管处负责考评;水利前期工作及中小河流治理15分,由规计处商重点办负责考评;农田水利15分,由工管局负责考评;水土保持10分,由水保处负责考评;农村水电10分,由农电局负责考评。水利管理项目中,水资源管理15分,由水资源处负责考评;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10分,由建管处商建管总站、洞工局负责考评(得分按三部门评分平均数计算);河道管理及采砂治理10分,由洞工局负责考评;资金筹集、规费征管及财务管理15分,由财务处负责考评;水行政执法10分,由水政监察总队商政法安监处负责考评;信访及宣传信息工作5分,由厅办公室负责考评;水生态文明5分,由水资源处、综合事业局负责考评。安全生产10分,由政法安监处负责考评。党风廉政建设10分,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考评。以上工作考核项目中,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防汛抗旱均为“一票否决”项目,若发生“一票否决”类重大事故的,该工作考核直接扣分至零分,同时取消当年考核资格。

  三、考核评分细则

  省水利厅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年度目标任务与要求,按考核分值,分别制定本部门(单位)负责考评的考核指标评分细则。

  四、考核流程

  省水利厅机关相关部门(单位)依据考核评分细则,在次年1月10日前完成对各市州年度水利建设考评,考评结果经分管厅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该部门(单位)公章后报省水建办;省水建办综合考评结果,提出本年度水利建设工作考核先进市(州)水利(水务)局推荐名单,经厅党组审定后,由省水利厅行文通报。

  五、考核先进奖补

  每年年度水利建设工作考核作为五年一度“芙蓉杯”水利建设竞赛活动的基础,与“芙蓉杯”考核挂钩。2014年全省水利建设工作考核先进市(州)水利(水务)局6个,评选确定的先进集体,适当安排专项奖补资金,并在次年度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投资安排上予以重点支持和倾斜。

  

  附件:1.2014年全省水利建设工作考核分值表

      2.2014年全省水利建设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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