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省工商系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15.01.2015  18:10

 

1 销售不合格铝合金型材案

2014年5月,娄底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会同湖南省黑色金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工作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刘某销售的铝合金型材进行抽查检验。经查,当事人共购进某品牌的不合格商品3000公斤,进货价25元/公斤,销售价28.5元/公斤,货值金额为85500元,获利98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43000元。

2 、销售无证生产的煤气管案

2014年4月,长沙市雨花工商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当事人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的煤气管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元月购进该商品100件,进货价43元/件,销售价45元/件,已售出98件,获利196元。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经营管理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0元。

3 、销售不合格婴儿纸尿片案

2014年1月,常德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会同湖南省包装产品监督检验授权站工作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钟某销售的某品牌婴儿纸尿片进行抽查检验。经查,当事人从广东某公司购进不合格商品144包,进货价32元/包,销售价47元/包,货值金额为6768元,获利2160元。依据《行政处罚法》和《产品质量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7840元。

4 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案

2014年8月,益阳市工商局会同湖南省燃气燃气具及能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依法对当事人周某销售的液化石油气进行抽查检验。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6月从湖北某炼油厂购进不合格液化石油气商品4吨,进货价6500元/吨,销售价7000元/吨,货值金额26000元,获利2000元。依据《产品质量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8000元。

5 、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商品案

2014年5月,郴州市下湄桥工商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下湄桥烟叶复烤厂附近一仓库进行执法检查,多次联系当事人罗某,当事人拒不配合,工商执法人员会同公安执法人员对该仓库进行了强行开启,并邀请媒体见证,发现库房内存放有27000余件某品牌服装,经现场鉴定,认定为假冒商品,因涉案金额大,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 、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案

2014年5月,醴陵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甘某销售的铜蕊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扁型电线进行抽查检验。经查,当事人从醴陵某电线厂购进不合格电线80卷,进货价120元/卷,销售价130元/卷,货值金额10400元,获利800元。醴陵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1200元。

7 互联网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2014年4月,岳阳楼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医院涉嫌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从2010年10月至2014年4月在互联网注册网站对外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使用禁止性宣传用语。岳阳楼工商分局依据《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88000元。

8 、发布违法医疗药品广告案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抽查监测通报情况、群众举报、省广告监测中心监测结果,省工商局对某报社涉嫌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违法广告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自2013年11月以来,在其报刊发布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广告,广告中含有虚假夸大、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等内容,广告费共计7800元。依据《广告法》,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停止发布药品广告业务30天,没收广告费,并处罚款15000元。

9 、刊登房产促销广告案

2014年6月,株洲市工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对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刊登的房产促销广告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通过户外、报刊、售楼现场等刊登未经授权的展览广告,扩大门票发放数量,欺骗误导消费者。依据《广告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关报刊以等额广告费用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8000元。

10 、电视传媒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14年3月,长沙市工商局根据省广告监测中心监测报告以及消费者投诉对某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发布的违法广告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1—6月通过其电视传媒发布医疗器械、珠宝、酒类等广告,广告中含有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证明其治疗效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内容,依据《广告法》、《酒类广告管理办法》、《化妆品广告管理法办法》,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并处罚款39000元。

11 侵犯注册商标珠宝首饰案

2014年5月,株洲市石峰区工商分局根据举报,对林某租用的石峰区某购物广场柜台涉嫌销售侵犯某品牌注册商标的珠宝首饰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未经注册商标持有人许可,以珠宝加盟店名义销售各类珠宝首饰货值金额177万元,因案值较大,依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12 互联网虚构交易行为案

2014年9月,长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长沙市某百货贸易有限公司采取“刷单”形式的虚构交易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10日期间通过互联网实际销售商品58457元,虚构交易行为233单,虚假交易额44498元,支付刷单佣金1398元。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0000元。

13 移动互联网不公平格式条款案

2014年5月,衡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平台在移动互联网上发布“迎端午-某某新城微信集赞送购物券”企业宣传活动信息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活动信息内含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格式条款,属于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14 、无证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网络案

2014年3月,邵东县烟草局与县公安局、县工商局联合破获以陈某为首的无证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网络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其中逮捕3人,取保候审1人,由烟草部门行政处罚12人,涉案金额112万余元。目前,该案已进入公诉程序。

15 、非法印制假冒烟草商标标识以及外包装案

耒阳市工商局、公安局、烟草专卖局三部门联合行动,查获并捣毁了位于耒阳市公平镇白鹭村一非法印制假冒烟草商标标识以及外包装特大窝点。现场扣押双开四色印刷机、配电箱、切线机、切纸机、烧烤机、晒板机、空气压缩机、印刷假冒卷烟商标模块等制假设备31台(块),扣押移素面纸、自卡纸、线金纸、横反光拉纸等纸张18万张、印刷油墨120盒,扣押成品假冒黄山、雄狮、黄金叶、哈德门卷烟包装条盒及小盒500万个,涉案总金额达300余万元。 

16 、协议垄断案

郴州某公司为获取高额利润和竞争优势,与具有竞争关系的13家企业达成并实施 “分割销售市场”、“划分销售商品数量”的垄断协议,湖南省工商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自2007年6月起至案发,当事人与13家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和《管理规章》,使原本具有明显竞争关系的公司结成利益联盟,具有明显的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法律特征,依据《反垄断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和《行政处罚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1104元。

17 、收受商业贿赂案

2014年4月,长沙市工商局根据群众投诉对湖南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涉嫌收受商业贿赂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利用其掌握的客户资源和对客户的影响力,收受相关金融机构商业贿赂,有选择地推荐金融服务产品,排挤其他经营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收受商业贿赂金额120855元,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1145元。

18、 销售不合格农药案

当事人谢某于2014年3月开始销售从上海某化工有限公司购进的656件200MI/瓶百草枯水剂。2014年7月,溆埔县工商局依法对其销售的农药进行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依据《产品质量法》,溆埔县工商局依法没收其不合格农药39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319元,罚款人民币35779.7元。

19 、无照经营农药案

当事人张某于2014年6月开始,在长沙市芙蓉区范围内从事“菲毕克”吡蚜酮和“德政”苯甲丙环唑两种农药的销售活动。2014年10月23日,长沙市工商局芙蓉分局对当事人张某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在从事农药销售活动时,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长沙市工商局芙蓉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940元,罚款人民币16060元。

20 、虚假宣传经营肥料案

当事人邵阳市某化肥实业中心在无任何证书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在复合肥料外包装袋上标注“免检产品”等字样并在其中心进行销售。2014年5月15日,邵阳市工商局对当事人李某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邵阳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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