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省养殖业工作意见
2015年是养殖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年。全省养殖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养殖业转型升级、率先实现现代化”为主线,深化农村改革,推进科技创新,加强法治保障,突出抓好生态化养殖、标准化生产、资源化利用,加快转变养殖方式,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努力走出一条养殖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养殖业现代化发展道路。
一、着力抓好畜禽水产品生产,稳步推进养殖结构调整
1. 稳定发展生猪家禽生产。 稳定生猪养殖总量,重点推进生猪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稳定优势产区和规模养殖大户,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推进生猪良种化进程,优化品质结构,提升外销能力。加大对规模养禽场的标准化改造,提升健康养殖水平,稳定家禽养殖生产主体。支持家禽养殖企业、活禽交易市场完善防疫基础设施,消除疫源隐患。积极引导健康消费,稳定家禽市场。
2. 优化调整养殖结构。 科学确定主要畜禽水产品的养殖容量、生产优先序和区域布局,优化种养结构、品种结构、区域结构。推进种养平衡发展。推动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向环境承载能力强的优势区域流动,推进畜禽养殖向养殖低密度地区转移,推进畜禽养殖优势区域向丘陵山区转移,优先发展新型养殖优势产区。开展稻田综合种养。调整养殖品种结构,加快地方猪种的开发利用,提高生猪生产效益;加快肉牛、肉羊、地方特色家禽、名特优水产发展,改善畜禽水产品结构。
3. 大力发展牛羊肉生产。 加大南方草地资源开发利用,加快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构建粮饲兼顾、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组织实施国家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和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重点支持15个草畜平衡的规模养殖企业、1000个能繁母牛饲养大户,扩大能繁母牛群体,加快形成草食动物发展优势产区。鼓励和扶持牛羊养殖家庭牧场。支持种公牛站及草食动物原种场、种畜场、扩繁场、液氮站、品改站建设,建立健全优质肉牛肉羊品改体系,推进良种繁育与品种改良。扩大饲用玉米、青贮玉米和优质牧草种植,开展粮改饲和种养结合型循环农业试点,逐步实现牧草产品商品化。
4. 积极发展现代渔业。 继续实施渔池标准化改造,规范水库养殖,推进水产健康养殖。优化渔池标准化改造的区域布局,抓好渔池改造试点示范,完成40万亩池塘标准化生态化改造。坚持“稳定常规养殖,突出发展高效渔业、休闲渔业、创汇渔业和特色渔业”,引进推广优良品种,推广名特优水产生态养殖模式。重点抓好渔业特色产业园项目建设,推进现代渔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和水产板块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特色渔业经济县。全面禁止水库化肥养鱼,规范水库渔业利用,推进水库渔业提质升级。
二、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养殖业科技运用水平,加快转变养殖业发展方式
5. 推进养殖标准化生产。 开展标准化畜禽规模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种养平衡、生态良好的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国家级畜禽示范场20个、省级300个、市县级500个,创建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40个,通过示范场辐射带动,全省主要畜禽品种标准化养殖水平提高3个百分点,水产健康养殖水平提高2个百分点。
6. 开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 建立健全有效监管制度和模式,加强畜禽产品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推动畜禽水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加强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监管,统筹推进审批、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准入门槛,畅通经营主渠道。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和监测评估体系,启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推广信息化追溯监管模式、综合执法模式和“黑名单”制度等倒逼监管模式。开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提升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7. 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监管。 贯彻落实动物疫病中长期防治规划,推进动物疫病净化。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及布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强化春秋季集中免疫,严格日常补免制度,确保畜禽免疫率和免疫密度。推进动物标识和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推行检疫电子出证,探索动物卫生风险“分级管理”模式。开展打击非法处置病死动物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加快省级动物防疫指挥平台和动物疫苗冷链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市、县级畜禽屠宰监管职能移交,全面理顺畜禽屠宰监管体制,强化畜禽屠宰监管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屠宰企业资格审核工作,加强生猪、家禽屠宰场驻场兽医工作,严格队伍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维护屠宰市场秩序。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生猪屠宰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8. 加快推进养殖业科技创新与推广。 健全和完善生猪、肉牛、水产品等主要品种的现代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对地方畜禽品种的选育与改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高效低耗节能养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和综合利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优质牧草种植与加工等先进技术的科研攻关,支持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再创新,支持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产业技术联盟能力建设。推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引导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养殖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养殖业先进适用技术和优良品种进场入户,提高畜禽良种覆盖率、饲料转化利用率、畜产品加工增值率,降低畜禽发病死亡率。启动湖南养殖业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省的养殖业信息网络服务体系。
三、加强养殖资源环境保护,推进可持续发展
9. 强化养殖资源环境保护。 严格畜禽规模养殖备案制度,年内全面完成规模养殖场备案登记。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与服务,组织实施畜禽粪污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试点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鼓励大型养殖企业配套沼气综合利用工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有机肥加工厂,推进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利用。加大鱼类人工增殖放流。坚持春季禁渔期制度,严格捕捞许可制度,组织开展区域性和流域性渔政联合 “打非治违”、洞庭湖矮围整治等专项行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加大渔业污染事故查处,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加强草地监理监测,推进草地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增点扩面草山草地。
10. 继续推进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 严格绩效考核,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湘江干流两岸年出栏50-300头的规模养殖场全部退出任务。加强退养的后续管理,加大禁养区域和退出后的规模场监督管理,防止拆后重建、违规抢建。加强对异地搬迁的规模养殖场技术指导服务,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实现规模养殖企业粪污达标排放;帮助不具备异地搬迁条件的退养企业主转产转业,维护社会稳定。
四、延伸养殖业产业链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1.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 支持发展现代化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提升加工档次。统筹畜禽养殖与上游饲料、兽药、种畜禽和下游畜产品加工、物流等环节,延长产业链。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直销配送、电子商务、拍卖交易、网上专营等现代养殖业流通业态,完善现代养殖业营销体系。支持龙头企业壮大发展,延伸产业链条,整合品牌资源,发展一批集良种繁育、规模养殖、饲料兽药、屠宰加工等于一体的现代产业集团,培育一批国家级知名品牌,做大做强优势龙头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畜禽养殖生态农庄、休闲渔业、休闲牧业,拓展养殖业的旅游、观光、文化传承等生态价值、休闲价值和文化价值,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2. 强化养殖业社会化服务。 继续实施阳光培训工程、基层农技推广培训项目和扶贫培训项目,培养培训一批养殖实用人才、先进技术带头人。设立新型养殖农民培训课堂和创业实训基地,推进新型职业养殖农民发展。加强对家庭牧场的指导和服务,推进养殖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培育扶持龙头企业,提高开拓市场和带动农户的能力。加强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加强已有养殖业协会管理服务,筹建家禽协会、草食动物协会、渔业协会。组织企业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创新协会工作方式,试行协会会长轮值制。组织协会开展技术交流、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原料采购、产品销售、行业自律等服务。组织开展全省养殖业行业协会大型交流活动、全省养殖业年度人物评选活动。
四、加强行业法治建设,规范依法行政管理行为
13. 深化畜牧兽医渔业法治建设。 健全湘江干流养殖污染防治、动物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规模养殖等绩效评估制度,创新行业管理机制。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种畜禽和畜禽养殖、渔业渔政的管理监督。整合畜牧兽医、渔业渔政执法职能,健全综合执法体系,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市县下移,整合并加大执法投入。强化行业执法培训,组织开展全省渔政执法知识竞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渔政执法优秀案卷评选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水平和队伍形象。
14. 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廉政建设。 严格规范养殖业项目资金管理,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规范项目管理的操作程序、督导检查、资金审计、竣工验收、责任追究,实现资金发放、项目实施“阳光操作”。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联合检查、交叉检查、暗访督查、举报核查,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格 “六条禁令”,严格执行同步抽检。
15. 强化养殖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 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抓好渔船检验、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渔船渔业安全生产。加强兽医实验室药品储藏和使用、动物病毒采集和试验等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等应急演练,完善预案体系,加快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六、扎实推进农村改革,激发养殖业发展活力
16. 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强化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健全完善养殖业补贴机制,利用好财政资金撬动金融支持养殖业发展。扩大养殖业保险覆盖面,增强养殖业抗风险能力。重点围绕饲草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沼气发电、有机肥加工使用、动物疫病防控等问题,积极争取扶持政策,为养殖业转型升级提供政策支撑。
17. 培育壮大新型养殖业经营主体。 鼓励通过流转土地等方式开发利用草山草坡资源和配套种植用地,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培育养殖大户、家庭牧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发展 “龙头企业+家庭养殖场”等生产经营模式,提升养殖生产组织化程度。
18. 实施养殖业“走出去”战略。 加大养殖业国际交流与合作,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引进国际养殖先进技术、国外养殖管理经验,提升养殖生产水平。加大招商引资,鼓励外资企业、外来资本投资养殖生产,提高养殖业外资利用水平。鼓励龙头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实现“就地生产、全球销售”,开拓国际市场。支持龙头企业直接投资国外,办基地,搞科研,结联盟,增强养殖生产的国际化参与程度。
19. 加强养殖业政务公开。 积极争取党报党刊、党委政府内部刊物宣传养殖业发展重大工作、先进典型、发展成绩,充分利用省局“一网两微四刊”,加大政务公开、强农惠农政策、养殖业信息宣传。利用微博、微信开展“晒晒我的养殖场”等活动,广泛吸引全省养殖从业者关注“牧渔潇湘”,扩大行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