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

30.12.2015  16:34

长教通〔2015〕183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严格落实上级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要求,弛而不息纠正“四风”,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廉节”意识

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关于改进作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要结合作风建设典型问题通报,以案释纪,增强廉洁意识;要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教育活动,营造健康、祥和、廉洁的节日氛围。

二、找准突出问题,严明纪律要求

1、严明工作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和相关规定,各学校不得利用节假日违规组织补课;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要求,认真履行请假制度。

2、严格公车管理使用。严格遵守公车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节假日期间,除正常执行公务以外的所有公车必须在单位统一封存,严禁公车私用或者“私车公养”。

3、严守廉洁自律规定。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精神,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杜绝“节日腐败”。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三、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职尽责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范围党员干部、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于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早打招呼、早提醒,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畅通问题线索来源与渠道,采取明察暗访、集中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要真抓敢管。要结合实际,找准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和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的问题。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购物卡等,要及时报告并交纪检监察组织按规定处理;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一律从严处理。

市教育局纪委将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对顶风违纪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实行“三个一律”:对违纪人员一律从严处理,一律追究所在单位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一律公开曝光。

市教育局监督电话:84899756,邮箱:[email protected]

长沙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