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201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新政出炉 十大变化促进教育公平
王年妹 颜欢 报道
长沙市教育局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6年长沙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新政策的中心思想是义务教育阶段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和“公办不择校 择校到民办”,包括公办高中也全面取消10%的择校生招生计划。具体说来,与以往相比,新政策有十大变化。
一、 严禁公办中小学招收择校生。坚持“公办不择校 择校到民办”原则,全面取消公办中小学择校生。
二、 严格控制班额容量。从今年开始,学校起始年级,小学每个班不超过50人,初中每个班不超过55人,到2020年全面消除“大班额”现象。
三、 明确生源排序。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按“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无户无房”进行学区生源排序,学校招生时按照排序顺序接收学生。
四、 明确与入学挂钩的房屋产权证性质。非住宅性质的房产证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五、 明确二手房和共有房屋产权证业主的入学规定。二手房和共有房屋产权证业主子女,必须在前业主或另一业主子女享受学区指标满6年后,才能享受这套房的学区指标。
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须同时满足在长沙城区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和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少一年两个条件。
七、 完善直升生政策。完全中学增设“本校直升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委托管理满6年的初中逐步减少对口直升生指标。
八、 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就是只有户口在长沙、没有房产也不在长沙居住和工作的生源不能在长沙接受义务教育。
九、 房屋被征收居民子女入学有多种选择。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凭协议自愿选择在原被征收房屋的学区或新居住地的学区入学。
十、 建立“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该系统今年下半年正式对外开放,2017年正式实施。届时,家长在孩子入学前一年10—12月份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申请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