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执行工作的通知

14.01.2016  14:29

   各市(州)、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部门、厅直属有关单位,重大工程项目法人:

  2015年在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执行明显加快,基本按国家要求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按照中央决策部署,2016年12月底前,重大水利工程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其他水利项目完成率要达到80%以上。为督促各地尽早启动前期准备,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及时解决工程建设制约问题,如期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责任分工,地方政府是年度水利建设责任主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责任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要落实责任。要成立由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的领导小组,逐级、逐项、逐环节分解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二要强化协调。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职,定期和不定期向党政领导汇报工作进展,积极争取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三要加强调度。要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定期听取水利建设情况汇报,适时加密调度频次,必要时提请本级政府领导重点调度、组织约谈和严格追责。

  二、细化工作计划。要按照当年投资当年基本完成的总目标,综合考虑突发气候等不利因素,在年初制定全年工作计划。一要细化方案。要按照12月底前重大工程和面上项目投资计划完成率分别不低于90%、80%的总要求,倒排工期,制定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方案,确保招投标在9月底前完成,10月初全面开工,12月份基本完成。二要压茬推进。要对照计划方案时间,紧盯初设审批、计划下达、项目招标、开工建设等关键节点,环环相扣,确保各项工作压茬推进、有序开展。三要狠抓难点。全面分析近年水利建设重点难点问题,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建设工作齐头并进,不留死角。

  三、加快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是年度水利建设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必须立足早安排,早落实。重大水利工程要制定详细方案,明确时间表加以推进。面上水利工程要优化配置力量,提前完成。一要加快编制。要加大前期经费投入,集中设计力量,按照已上报建议计划和滚动规划,按照上一年度投资2倍左右规模,在2月20日前完成年度项目审批工作。二要限时审批。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以农村饮水安全为重点的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办发〔2015〕13号)要求,简化审批环节,加快项目审批。原则上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审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未批复项目不列入年度计划。三要加强储备。要按照三年滚动规划要求,提前2年开展后续项目前期工作,及时补充并更新项目储备库。

  四、优化外部环境。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受工程移民、征地拆迁、资金到位等制约影响,须得到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等部门支持。各地要提前协调,为工程施工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一要地方支持。市县水利部门要尽早与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沟通衔接,落实地方政府、基层组织和当地群众对项目建设的建设意愿,凡是征地拆迁有阻力,地方意愿不强烈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建设项目。二要资金落实。要提前与发改、财政等部门沟通,争取加大地方财政水利投入。要充分利用支持水利建设的各项政策,采取专项过桥贷款、建设债券、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群众参与等方式,落实水利建设地方配套资金。三要部门支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项目法人单位争取发改部门简化审批程序,加快计划下达;财政部门缩短评审时间,加快资金拨付;国土部门落实用地指标,减免相关费用;地方政府协调外部环境,做好征地拆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水利建设。

  五、严格建设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严格在建工程建设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一要严格履职。各级水利部门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水利建设市场准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督促和指导项目法人择优选择对加快水利建设有利的施工、监理单位,以合同条款明确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和奖励措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阶段工程款。二要创新机制。鼓励水库水闸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开展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利用社会专业力量,加快项目规范化建设;鼓励农田水利等面上中小型项目采用农民自建自管、以奖代补等模式,发挥群众积极性,全面加快建设。三要确保安全。各地要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资金安全、生产安全的主体责任,细化保障措施,主动前移关口,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六、严格监督检查。要切实履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检查职责,及时跟踪水利工程建设情况,加强动态监管。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一抓到底、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到位。一要定期督导。市县水利部门要建立“局领导分片包干、科(股)室具体负责”的督导机制,综合采取现场督导、挂牌督办、巡回督查等方式对年度在建项目进行定期督导,建设高峰期每月督查不得少于一次。二要强化整改。各级要根据督导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实行整改跟踪销号制度。对整改不到位和问题严重地区,约谈政府领导及责任人,下发通报并提出追责建议。三要兑现奖罚。对进度滞后、审计稽查通报的地区,要暂停下年度项目审批,核减区域投资;对县域内重大工程进度滞后的县(市、区),要相应核减其面上项目投资。对工作主动、措施得力、进度较快的地区,要在项目申报、计划安排、配套资金上给予奖励倾斜。

  七、规范数据报送。统计数据是投资计划执行考核的依据,是开展稽查检查的基础,各地务必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数据报送。一要严格审核。各地要严格履行填报人、审核人、负责人三级校审制度,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数据真实可信。二要加强协调。各地要加强统计数据归口管理,加强部门协调,规范数据报送,确保口径一致。三要及时报送。各地要按照水利部直报、进度调度、稽查检查等工作要求,吃透指标,科学填报,按时报送。

  

  

  

  湖南省水利厅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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