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积极构建土地供应管理新秩序

24.12.2014  19:36

近年来,常德市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不断加强土地管理,以管理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努力构建“统一管理、节约集约、联合监管”的土地供应管理新秩序,取得明显成效。

一、坚持土地统一管理。 市政府高度重视土地供应管理工作,成立土地管理委员会,负责拟制土地管理重大政策,研究审议全市土地管理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土地管理方面的重点、疑难工作。同时,出台《常德市市本级建设用地“十统一”管理规定》,实行统一规划管理、统一土地储备、统一征地政策、统一集中安置、统一供应计划、统一地价管理、统一推介招商、统一交易场所、统一收益管理、统一供后监管,切实加强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

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 一是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制,引导各类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范围内选址,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65个建设项目,不通过用地预审。二是禁止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供地,核减建设用地1020亩。三是按照“严控总量、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证重大工业项目、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及重点民生工程项目用地的指标落实和报批工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应保尽保。四是鼓励和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商业项目向商贸区集中、住宅项目向社区集中,加强标准厂房建设和多层厂房建设。五是依法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加快供而未用土地利用,积极推进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

三、加强批后供后监管。 市政府出台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由国土资源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情况进行实地核验检查,并与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实行并联验收、一票否决、统一发证,防止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用地。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测监管机制,对已供建设用地项目实行网上动态跟踪监测和实地跟踪监管,严格督促土地使用者按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的约定开发建设。定期开展新开工建设用地项目清理,加强对项目建设用地行为的执法监管,主动做好用地服务和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依法依规用地。

(常德市局  唐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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