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某医院提供两份不相同的病例被罚5万
原标题: 常德某医院提供不规范病例被罚5万 法院:规范病历书写
尚一网讯(常德晚报记者 谭明 通讯员 胡林 李斌)受了一次伤,住了一次院,却有两种不一样的病历,怎么回事?近日,A医院因病历书填写不规范、妨碍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工作,被临澧县人民法院依法处以罚款5万元。
这是一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案的原告向某并非临澧人,因交通事故发生在临澧县,故按照“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临澧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去年下半年,案件如期开庭审理。但是,承办该案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发现,向某向法院提供的一份由外地A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前后不一致。病历记载,向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分别于2014年2月28日至4月6日、2014年4月24日至9月4日就近到外地A医院住院治疗。2014年9月4日,向某伤愈出院后,A医院就该次治疗行为给向某出具了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出院记录》,其中,后次《出院记录》中增加了“3、加强营养,必要时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承办法官庭后就此事前往A医院核实。原来,向某2014年9月4日在A医院出院后,医院向其出具一份《出院记录》。2015年5月17日,向某再次到该医院复查,主治医师根据向某的病情,为了履行告知义务直接在电脑中的原《出院记录》中增加“3、加强营养,必要时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内容,并打印后签名盖章交给向某。
临澧县人民法院对A医院的行为仔细审查研究后认为,A医院的行为,违反了卫生部颁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属于伪造篡改病历,影响了医务工作的严肃性,不利于医患关系的良性发展,妨碍了人民法院及时查清案件事实。故临澧县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对A医院予以罚款5万元。
同时,临澧县人民法院还向A医院出具了司法建议书,建议A医院规范病历的书写,确保病历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加强对医务工作人员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A医院接到处罚决定书和司法建议书后,迅速派专人赶到临澧,表示认识错误,接受处罚。日前,A医院已主动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