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委推动“两个责任”加强反腐倡廉工作
原标题:双剑合璧正党风
“全市各级党组织将强化政治意识,牢牢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里,各司其职,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在常德市 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汇报会上,市委书记王群向省委表明了常德市委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的坚定决心。
2015年,常德市委、市纪委认真落实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部署,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作用,致力形成分解责任、传导压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双剑”合璧正党风,着力打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
旗帜鲜明
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
2015年,常德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2次,对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调度部署。
王群坚持以上率下,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多次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将规矩牢记心里、责任扛在肩上、工作抓在手中。市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坚持示范带动,严格遵守党纪条规,切实落实“一岗双责”,主动承担起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动研判、监督管理等职责。
强化责任界定。市委专门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成人员、任务分工的通知》《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了界定,对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内涵和任务要求进行了明确。
强化制度保障。专门建立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述责述廉、责任清单、签字背书、检查考核等系列配套制度,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主体责任体系。市委书记与各区县(市)委书记、市直单位“一把手”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作风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制约监督、选人用人等九个方面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强化责任传导。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均细化制定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细则,进行了责任分解,制定了责权明晰的主体责任清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个人承诺书,每半年报告一次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形成了全市上下一盘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格局。
强化教育监督。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3次集中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观看《暴风雨中的忏悔》、省交通厅系列腐败案等警示教育片,利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机会,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让各级党委负责人对履行主体责任的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深化“三转” 耕好执纪监督“责任田”
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是种好执纪监督“责任田”的重要保证。
转职能,聚焦主业。在全省率先推进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首批对36家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并实行人、财、物、事一体化管理。同时,指导县级纪委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各区县(市)纪委监督执纪人员均达到60%以上。继续深化内设机构调整,配齐配强监督检查一线干部,从事执纪监督业务的内设机构占机构总数的68%,从事执纪监督人员占人员总数的62%。
转方式,强化监督。2015年,全市立案1283件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30人,移送司法机关26人。针对收送节礼、公款大吃大喝、滥发补贴、不作为乱作为等9类突出问题,建立市县联动交叉互查机制,紧盯重要节点和时段开展明察暗访和“点穴”式专项检查,去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69起,处理24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1人。
针对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和“小官大贪”的问题,重点开展扶贫开发、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救助救济、教育收费等12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去年共查处涉农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问题42个,涉及违规资金3.3亿元,处理处分209人。针对重大贪腐案件、失职渎职案件,市纪委改进纪律审查方式,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查处了桃源县原副书记唐智勇、常德经开区原副调研员李振华、市道路运管处原主任曾文波、市环卫处原主任高用忠、石门县民政局原局长李钢等严重违纪违法案。
转作风,加强自身监督。律人必先律已。市纪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细则》,制定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受理调查处理办法,修订完善市纪委“十个不准”纪律要求,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量身定制了具体可操作的规定。通过全面摸底后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电子台账,并组织党风政风监督员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实现了对全市140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动态监督和常态监管,对督查中发现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线索进行了认真调查,严肃查处了汉寿县纪委违规办案、石门县纪委原第三纪工委书记王恩川违规赈酒、鼎城区教育局原纪委书记匡永工作失职等一批执纪违纪案件,及时净化了纪检干部队伍。
“严”字当头 用好责任追究“撒手锏”
2015年4月21日,在常德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会议上,市委书记王群强调:“开会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级党委、纪委要把严格责任追究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撒手锏”,动真碰硬,实抓严管,有责必履,失责必问。”
2015年是“责任追究年”,全市进一步加大了问责力度,对履行责任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严格实行“一案三查”:一查当事人违纪责任,二查党委主体责任,三查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
在对武陵区惠家坪社区主任胡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一案的查处中,对该社区党总支书记汤长英、党总支副书记兼纪检委员黄丹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一并予以了查处。其中,胡凯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汤长英、黄丹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在对汉寿县疾控中心“变相公款支付、接受业务单位资助组织乡镇防疫专干到泰国旅游”一案的查处中,免疫规划科主任郭建群直接参与并对此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县疾控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曾毅山和副主任梁菊祥虽未直接参与,但在此过程中“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上述3人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旅游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2015年,全市追究主体责任42人,追究监督责任17人,释放了“有责必部、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