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

24.11.2016  10:34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5号)精神,11月21日,常德市民政局与常德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指导意见》要求,一是加强机构建设,确保有机构管事、有地方办事。二是优化人员配备,逐步建立相应的工作人员机制,科学整合人力资源。三是强化经费保障,要把社会救助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四是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五是强化规范管理,要强化救助对象科学认定,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六是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研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服务,提高基层经办服务水平。

社会救助工作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公平,是一项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提升社会救助治理水平,不仅需要完善救助制度体系,更需要转变救助理念和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许冬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