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一男子租车抵押骗借款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5.07.2016 12:44
本文来源: 长沙新闻网
原标题: 常德一男子租车抵押骗借款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尚一网讯(通讯员 谭新杰)近日,常德武陵区法院对一起租车进行合同诈骗的案件进行了审理,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7日,被告人李某因被他人催讨赌债,无奈之际,产生了租一辆汽车抵押到寄卖行借钱用于应急的想法。于是,李某来到市城区宏兵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找该公司的员工张某租用了一辆户主为周某的黑色丰田牌凯美瑞小汽车。同年9月9日,李某将该车开至武陵区东郊卫生院附近的诚信寄卖行,以周某的行驶证和汽车做抵押,冒用周某的名义先后多次向朱某借款。当李某借至6万元时,朱某要求李某提供该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随后,李某找人伪造了该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将其交给朱某,继续冒用周某的名义找朱某借钱。截至2015年10月2日,李某共向朱某借款人民币115000元(不包括利息人民币 16000元)。经鉴定,黑色丰田牌凯美瑞汽车价值人民币14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主动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家属退还朱某经济损失,取得朱某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结合其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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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7.2016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