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于全市首次办理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6.07.2016  11:43

4月14日,双峰县环保局监察执法人员利用一天的时间斩断2条重金属污染源,并在第一时间对遗留污染物和设备进行了查封。通过全面对两家涉重金属超标排放的不锈钢电解抛光企业的全面调查取证,监测数据显示该两家企业的外排废水中PH值,六价铬均严重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在监测报告报省厅认定后,双峰县环保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的解释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将两起案件移送给了双峰县公安局。公安局受案并立案查处,并依法对两家企业的负责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同时,在环保部门的监督下,两家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遗留污染物进行了妥善处理,全面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因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企业负责人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的两起案件,也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市首次以环境污染罪移送的两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