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组织召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编制工作会
11.01.2017 14:02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2016年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实施后的首考之年,也是我省湘江水污染防治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的第一年,近日,环保部联合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等十一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将考核要求提到前所未有高度,省环保厅从2015年开始每个月对各市州的环境质量状况都予以通报。按照国省的工作要求,我市领导高度重视,于2017年1月3日组织召开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编制工作会。
2016年初我市率先完成了《湘潭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编制和发布,会议强调要加快落实《湘潭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一是增强各部门合力,在市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统一调度下,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逐级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二是突出工作重点。突出抓好竹埠港地区、锰矿地区、湘钢、湘乡皮革园、铁合金厂等区域污染治理。开展湘江一级支流涟水、涓水环境综合整治,抓好楠竹山、花石、石潭等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生猪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护潭河、爱劳渠等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是明晰责任和任务。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和年度目标任务要求,按时按质推进工程项目,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四是严格监管执法。严格执行“最严环保法”,深入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及建设项目环保违规专项整治,重点强化对环境敏感区域的隐患排查和整治。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及枯水期保水安全专项行动。力争早日实现天蓝、地绿、水清的目标。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11.01.2017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