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物价局规范交通事故拖车收费

09.11.2014  12:05

  11月7日,从郴州市物价局获悉,针对群众反应社会机构拖车收费乱象,该局将于11月中旬前,对郴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社会停车场及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查巡活动,督促各相关服务机构依据相关政策认真落实收费公示、票据使用等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

  为减轻群众负担,维护群众利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下达通知,至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了公安交警部门的“清障施救费”收费项目,该项惠民政策的实施,本是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大好事,为车主减轻了经济负担,但这一新政实施一周年来,还有不少群众反应,具有行政强制行为的拖车收费被转嫁给车主负担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

  为推动这项惠民价费政策落到实处,10月29日,郴州市人大常委会针对“规范交通事故拖车收费”建议,开展了人大建议“询问”活动,郴州市物价局对市人大询问给出了明确答案,拖车能否收费,因视具体情况予以甄别,注意把握以下政策界限:“凡事因涉及行政执法,执法部门对所属车辆决定实行‘强制扣留’,从“强制扣留”决定实施起至解除期间,发生的车辆拖移和保管费用都不得向车主收取,执法部门既不能自行向车主收取,也不能委托第三方向车主收取;其他类别的交通涉障,虽执法部门要求务必即时移除车辆,疏通恢复交通,但并不涉及“强制扣留”情形的,在坚持“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具备救援资质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的原则下,由当事人委托实施拖移车辆服务,拖移停入场所由委托方确定,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车主自行委托社会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的,按社会停车场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针对群众反应社会机构拖车收费乱象,该局将于11月中旬前开展一次查巡活动,督促各相关服务机构,依据相关政策认真落实收费公示、票据使用等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对接受行政部门委托,担负“强制扣留”车辆服务,不向车主收取费用的规定进行警示告诫,发现违规收费线索的,将一查到底,依法严肃处理。

  郴州市物价局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加强拖车服务价格监督,凡超出上述明确政策界限收费的,请即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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