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长沙市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及教育学会系统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学会,各市属专业委员会: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要立德树人的指示精神,落实《长沙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我会特组织长沙市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及教育学会系统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沙市教育教学优秀成果
(一)参评条件
参评项目包括育人与教学两大类成果。成果要体现新课程背景下的育人与教学新理念,对学校或者区域的德育与教学工作产生了实际效果,具有较好的实践与理论价值。成果的相关论文公开发表或获得市级一等及以上奖励,成果被所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采纳并得到一定范围的推广,成效显著。
成果类型可以是课题、调查报告、经验材料、专著、论文等。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与教育科研部门奖励的成果不再申报。
(二)参评范围
我市教育系统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参评。
(三)评选名额
每个区、县(市)1-2个;各省、市直学校及每个市属专业委员会可申报1个。
(四)评选程序
1.申报单位或个人须填写《长沙市教育教学优秀成果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交申报表(一式三份)、参评成果原件、相关论文发表或获奖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原件,交复印件),相关效果证明材料等。课题类参评成果要求有一定的研究周期,有完整的申报表、立项通知书、研究方案与计划、结题报告、结题证书、反映研究过程的相关附件材料等。
2. 各区、县(市)教育学会,各市属专业委员会先依据参评条件组织评选,推选代表区域与学科最高水平的成果,统一报我会秘书处。申报截止时间为11 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五)表彰奖励
长沙市教育学会召开表彰大会,并颁发获奖证书。
二、市教育学会系统先进单位与先进工作者
(一)参评条件
1.先进单位条件
重视自身建设,组织机构及领导班子健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长沙市教育学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办会行为规范。
积极开展群众性教育教学科研、调查研究、教改实验和咨询服务,取得显著成绩。
认真完成市教育学会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组织下属单位和会员参加市教育学会及市属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和优秀论文评选等。
2.先进工作者条件
热爱教育教学与学会工作,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调查研究、教改实验和其他学会活动,在学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二)参评范围
1.先进集体范围
各区、县(市)教育学会,市属专业委员会,市教育学会的理事和常务理事单位。
2.先进工作者范围
各区、县(市)教育学会工作人员,市属专业委员会工作人员,市教育学会的理事和常务理事。
(三)评选名额
1.先进集体
每个区、县(市)1-2个;市属专业委员会自报后共评选6——8个。
2.先进个人
每个区、县(市)1-2人;每个市属专业委员会1-2人。
(四)评选程序
各区、县(市)教育学会和各市属专业委员会先依据参评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填写《长沙市教育学会系统先进单位参评表》和《长沙市教育学会先进工作者参评表》,统一于11 月30日前报我会秘书处(参评表一式两份)。
(五)表彰奖励
长沙市教育学会召开表彰大会,并向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牌和证书。
长沙市教育学会
2014年11月18日
附:教育学会秘书处设市教科院南栋501室和南栋308室,联系人:段崇武,电话84783693或13308467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