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拆违控违工作动员大会召开

24.04.2015  11:30

本网讯(通讯员 龙艳)4月23日上午,市教育局组织召开了拆违控违工作动员大会,全体机关干部,直属学校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市教育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胡慎信主持。

首先,市教育局李枫副局长传达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拆违“零违建”报告制度与关于在全市拆违控违攻坚行动中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主要体现了三个重点:

一是单位、个人须如实填写登记表。《通知》明确,“零违建”报告制度重点在市本级及长沙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范围内实施。其中: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村),国有企业等,以单位名义进行报告;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社区(村)两委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党员和管理人员(上述人员中含离退休人员),省、市、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以个人名义进行报告。

二是下列9种情形之一需作出限期自拆承诺,包括:出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建设,且不符合规划强制性内容或者超过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农村经济组织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侵占道路、桥梁、河道、消防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地上地下管网等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的建筑;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三是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将依法强拆。违章建筑的自查和拆除工作均有明确时限要求。自查填报要在4月30日前完成;5月10日前完成审核把关。各单位党员干部、工作人员个人存在的违法建设,必须在2015年5月30日前自行拆除,各单位存在的违法建设原则上在6月30日前自行拆除,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由辖区政府依法予以强制拆除。《通知》要求,按“谁管理、谁负责”和“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对隐瞒、遗漏、拖延不报或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单位负责人和个人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党员干部不按照承诺规定时限拆除违法建设,或有干预强制拆除行为的,按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零违建”报告制度具体工作方案,报市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为此,全市各级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做好宣传发动,为拆违控违攻坚行动顺利推进凝心聚力,结合实际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学习讨论,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做好一次承诺践诺。全市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拆违控违攻坚行动中要当先锋、作表率,切实做到“四带头”。一是带头拥护支持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二是带头自查自拆违法建筑;三是带头动员亲属主动拆除违法建筑;四是带头遵章守纪。党员、干部要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自觉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做不利于拆违控违工作的事;不准为违建户说情、开脱;不准搞暗中勾结、利益输送;不准故意造谣生事、散布阻碍拆违控违工作的言论;不准煽动他人阻挠和对抗拆违控违工作,甚至牵头集体上访。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李枫副局长表示,局党委经研究决定成立长沙市教育局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卢鸿鸣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并采取联点负责制,机关干部的交机关党委负责,局直属单位工建部分交发展规划处负责,党员干部个人的交组织处负责,教师部分由人事处负责,局机关的违章建筑交办公室负责。

最后,机关党委书记胡慎信就拆违控违工作提了几点意见:一是各单位要立即落实会议精神,召开本单位的工作布置大会;二是拆违控违工作不是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是文明创建和城市管理的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三是在工作中既要用好法治手段,又要注意教育引导,要做到合理合法,避免产生新问题;四是要守土有责,为官有为,要有自己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