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建立审计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受理与办理反馈机制

25.07.2018  22:00
  

 

近日,常德市纪委、监察委、审计局三家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审计局移送问题线索受理、办理情况反馈工作的意见》,建立起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惩腐肃贪的协作配合、快速反应机制。

意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明确了各级办理与受理移送线索的权限。涉及市委管理的党组织,市管单位、市管干部和驻常单位及其处级干部的问题线索,以及可能涉及处级干部的科级及以下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由市审计局直接移送市纪委监委;涉及市直单位管理的党组织及其科级以下干部的问题线索,由市审计局相关科室移送派驻纪检监察组织;涉及各区县市管理的党组织、单位和干部,由市审计局相关科室移送所在地方纪委监委。二是明确了审计机关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移送清单,案件移送处理书或审计报告,涉嫌违纪违法的基本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建议,审计证据清单,以及其他需要移送的证据材料,严重缺失证据材料且不能补齐的,不予受理。三是明确了移送线索办理情况的结果反馈规定。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每月底向审计局执行部门反馈受理问题线索的动态办理情况,提供《审计局移送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台账》。对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问题线索,在办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将处分资料复印件提供审计局执行部门,双方受理、反馈资料均属保密资料,不得外泄外传。(供稿人:姜帆 罗金贵      审批领导:李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