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市州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改革方案
绩效评估二级指标由40项减至17项
湖南发布市州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改革方案
●评估方式实现“三个精简”:一是精简专项评估,二是精简集中评估,三是精简主观评估。
●对评估结果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绩效改进,二是绩效奖励,三是绩效问责。
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静)绩效评估是一项导向性、政策性、专业性、协同性很强的工作,各方面关注度高。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湖南省市州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省委部署要求,省委改革办会同省人社厅等单位在多次征求、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报经省委常委会集体审议通过后,于5月25日正式下发《湖南省市州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改革方案》,体现了创新管理、用好指挥棒的科学思维。
据介绍,改革后的绩效评估在内容上将坚持突出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一级指标设置为高质量发展、“三大攻坚战”、党的建设、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四大类。突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发展战略,设置了研发投入、技术创新两项重要评估指标,并将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产品创新的要求贯穿指标体系。突出年度重点工作,将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要点、省委党建工作要点、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各项任务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
“过去参与绩效评估工作的部门较多,都有相应的赋分权,采用千分制比较科学;改革后参与绩效评估的部门大幅减少,赋分也相应地大幅减少,采用百分制更加精确、直观。”省委副秘书长陈爱林介绍,今后对市州的绩效评估主要突出重点工作,二级指标由原来的40项减至17项,计分办法也由原来的千分制改为百分制。
根据《改革方案》,评估方式实现了“三个精简”。一是精简了专项评估,改革前对市州有10余个专项考核,改革后只保留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基层党建、安全生产5个专项考核。二是精简了集中评估,原则上以日常评估为主,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不搞年底扎堆评估,切实减轻基层迎检负担。三是精简了主观评估,改革后,不再进行民意调查、相互打分、省直部门对市州打分等主观评价。
对评估结果的运用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绩效改进,针对日常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绩效改进通知单》,督促“即知即改”。二是绩效奖励,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与市州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市州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挂钩。三是绩效问责,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市州,省委、省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2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3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提请省委调整其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