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审计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得到市人大常委会高度肯定
近日,株洲市审计局按要求向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报告了2018年度教育内涵发展经费等8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审计情况。
会议高度评价了《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调查报告》,认为报告内容丰富,讲了真话。会议要求,要认真用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结果,促进资金绩效的提升;相关部门要少讲客观因素,突出从主观层面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推进整改,规范管理,形成经验,并将成果运用到接下来的绩效管理工作当中;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机制,扎实开展好绩效管理工作,实现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和绩效一体化,提高政府依法理财能力;审计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扩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范围,尽快实现绩效审计全覆盖。会议组织对8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开展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3项为满意,5项为基本满意。
今年初以来,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安排,株洲市审计局结合财政同级审工作,举全局之力组织对该市2018年度各类教育内涵发展资金等11个事关产业发展和民生福祉的财政专项资金开展绩效审计调查。重点关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情况;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的决策绩效情况;资金申报、评审、下达计划情况;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县市区政府资金配套情况;项目完成及效益情况;项目、资金自评及监督情况;违规立项和拨付使用专项资金查处情况;专项资金受理申请及分配公开情况等。
审计发现,在专项资金分配方面,存在专项资金公开宣传力度不够、分配滞后、投入分散对项目助推作用不明显、专项资金安排程序不合规、部分专项资金未按照规定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等问题;在资金拨付和使用方面,存在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资金使用效益不明显和超标准支付等问题;在项目管理方面,存在项目施工程序不规范、未通过政府采购及未及时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等问题。
为此,审计建议,应科学设立专项资金并确定绩效目标,对绩效不明显或无需继续设立的专项资金,按照规定予以取消或者减少资金安排。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项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管理等程序,并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应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基本建设程序得到有效遵循,项目验收合规合法,建设施工合同得到有效执行。要严格绩效评价,财政及相关资金主管部门要扩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范围,实现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全覆盖;要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监督检查制度,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价不真实,或者虚假的绩效评价,要对其进行警告并记不良,直至使其退出绩效评价市场。要严格责任追究,按照“谁分配、谁检查、谁负责”原则,强化监督检查,对违规分配和拨付的专项资金要及时收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供稿人:冯立 审核领导: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