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审计局出台《审计业务会议规则》

25.11.2015  21:27

近日,长沙市审计局在已有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在基础上,完善出台了《审计业务会议规则》,为促进依法审计、规范审计执法行为、防范审计风险、确保审计质量提供了制度化保障。 

会议规则共十八条,细致规定了审计业务会议审定事项、召集方式、组成人员、会议程序、决定事项、保密规定等。会议规则明确,审计项目实行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制度;审定事项包括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计评价及审计建议,审计决定的处理处罚种类和自由裁量幅度,审计移送对象和受移送单位等事项;审计业务会议由审理处提请召开,一般由分管局领导主持召开,重大项目由局长或局长授权的有关局领导主持;组成人员为有关局领导,实施审计项目的处室(局)负责人、法规处、审理处、审计执行处负责人,审计组成员和审理人员;审计业务会议有严格的会议程序,保证每一位参会人员充分审议后,由主持人根据审议情况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审计业务会议对审定事项做出的决定必须严格执行,并形成会议纪要归入审计档案;参加审计业务会议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参会人员的发言情况和其他有关秘密。(审批领导:曹旨;供稿人:刘静、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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