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乡规划系统五年近20人违纪违法被查处
昨日,市纪委召开市城乡规划系统案情通报暨“以案释纪”专题会议,对该系统近五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以及在项目审批、执法检查、作风建设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通报和剖析。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军出席会议并提出要求。
两位“副局长”落马,副调研员因涉嫌受贿被查处
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邓和平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两个案例——周江案、谭薇案,一个是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一个是原副调研员。
周江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在审批相关房地产项目用地规划手续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收受他人巨额贿赂数十万元,被市纪委移送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今年2月下旬,市纪委开始对周江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在查办周江的过程中,市纪委发现了市城乡规划局原副调研员谭薇涉嫌受贿的问题,并于今年5月27日对其进行调查。经市纪委调查,2004年到2008年期间,谭薇利用担任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用地处处长、总工室主任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在规划审批过程中提供帮助,涉嫌收受他人巨额贿赂数十万元,被市纪委以涉嫌受贿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而另一位原副局长顾湘陵早已被查处。根据法院判决书显示,顾湘陵收受开发商300多次贿赂。其在担任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期间,其妻也担任了某设计院副院长之职,且多次通过顾湘陵打招呼或打着顾湘陵的牌子来承揽业务。
“以案释纪”会上分析特点 、剖析原因、提出要求
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秦跃平介绍,自2010年以来,全市城乡规划系统先后有近20人违纪违法被查处。
记者发现,这些违纪违法案件中的当事人,很大一部分涉案与房地产相关。
熊泽明在担任市城乡规划局建管二处和一处处长期间,在负责辖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核工作中,多次收受房地产商所送贿赂。黄治国利用担任长沙县城乡规划局建设规划科科长和总规划师的职务便利,为房产商包工头谋取利益,非法收取他人贿赂。刘汉明利用担任长沙县测绘规划设计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向房地产商索贿。
除此之外,近年来,在中央、省、市的各项检查中,市纪委先后对市城乡规划系统一批违纪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共追究该系统8名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责任。
“一个城市的规划系统,短短五年时间,近20人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结局何其惨痛、教训何其深刻!”秦跃平分析,这一系列的案件,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官商勾结,在与规划相关的经济活动中产生经济类腐败;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在规划审批、验收、处罚等活动中产生行业类腐败;在审批过程中收受红包礼金,产生作风类腐败。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他认为主要有三点:“忽视教育、放松要求,防腐意识不强;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管理不细;廉政要求执行不力,监督缺位。”
会上,市纪委相关领导分别就市城乡规划系统预防腐败工作和作风建设提出要求。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军要求: 规划系统要深刻吸取教训
“召开‘以案释纪’会议,就是要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真正做到查处一批案件、教育一批干部、防止类似案件再发生。”李军强调,要深刻吸取教训。希望规划系统以已经发生的腐败案件为反面警示教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敬畏法纪、遵规守矩。要严格履行责任。各级党委一定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有责任就要有担当,没有履行责任就要被追责,纪委必须把监督责任落实到位,派驻单位的纪委书记要聚焦主业、坚持原则,把对干部的关爱体现到对他们的监督之中。要切实规范权力运行。要辩证看待权力,正确地行使权力,做到“公”,用权出于公心;“正”,不以个人喜好区分用权;“慎”,谨慎行使权力。希望全市规划系统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和修补有关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要坚守自律底线。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好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防止小处不严、小错不纠、小节不慎、小贿不拒。同时,管好自己的家人和亲友。
市城乡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冯意刚表态:将以身作则
市城乡规划局现任党委书记、局长冯意刚在会上进行了表态发言。他表示,今后将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重点是树‘旗帜’,通过强化责任狠抓廉政要求落实;扎篱笆,通过制度约束预防腐败失职渎职;敲警钟,通过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防线;照镜子,通过阳光规划促进权力制约监督;下决心,通过案件查处遏制贪腐受贿行为;治庸官,通过严格干部管理转变机关工作作风。”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66件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6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10人。全市共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件84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7人,对42个单位和个人在媒体上进行点名道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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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案件案情
顾湘陵:利用担任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利益关系人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共计人民币1687万元,另有47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周江:利用担任市规划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收受他人巨额贿赂数十万元,被市纪委移送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易卫平:利用担任市规划局建管处长以及副总工程师的职务便利,20多次收受相关人员贿赂人民币62万元、英镑3000元以及港币1万元,另收受他人所送红包礼金等违法所得200余万元,被望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谭薇:利用担任市规划局规划用地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规划审批过程中提供帮助,涉嫌收受他人巨额贿赂数十万元,被市纪委以涉嫌受贿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熊泽明:利用担任市规划局建管二处和一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房地产商所送贿赂人民币9.9万元,被岳麓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黄治国:利用担任长沙县城乡规划局建设规划科科长和总规划师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取他人贿赂42.34万元,另与他人贪污私分1万元,被长沙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刘汉明:利用担任长沙县测绘规划设计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共计101万多元;利用职务便利,向房地产商索贿93.7万元;指使财务人员采取多列少发临聘人员奖金的手段,截留国有资产29.88万元以单位名义私分给个人,被市中院以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罚金1万元。
蒋建武:利用担任市规划局岳麓分局办公室副科级干部的便利,在负责办理村民个人建房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过程中,明知他人的户籍和房屋资料系伪造而予以认可,非法为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致使作假人在项目拆迁中以该证骗取了巨额拆迁补偿款,先后分3次收受贿赂3万元。违规将村民封闭式阳台计算成全面积,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受贿赂1万元。鉴于蒋建武在纪委和检察院调查期间如实交代,积极退赃,岳麓区检察院决定对其不予起诉,经市城乡规划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