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湘潭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基层供销社建设标准

23.06.2017  12:03
 

为深入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强化并完善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提升为农服务能力。日前,湘潭市供销合作总社制定出台了《湘潭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新型基层社建设标准及验收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建设标准及验收办法》),成为全省供销系统首个出台规范基层供销社建设和验收标准的地级市。该《建设标准及验收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全市基层社建设进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结束了当前基层社随意挂牌、管理混乱的局面。

建设标准及验收办法》从组织机构及人员保障、管理制度、资产运营、经营服务、公益服务等五个方面,对全市新型基层社建设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明确要求新型基层社示范社入社社员数不低于50人,农民入社比例达到50%以上,资产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所有者权益达到5万元以上。同时突出基层社的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的合作属性,对新型基层社开展各类经营服务项目进行了细化,努力使新型基层社建成为农民积极参与、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民主规范、服务功能完善的综合性为农服务基层组织。

基层社的建设和功能发挥是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要办好供销社,就要建好基层社。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开发闲置资产、提质改造现有网点、县级社直接投资和引进社有资本合作经营等方式,加快乡镇基层社的恢复重建。不断延伸服务领域,在开展农资配送等传统业务的基础上,还拓展到大田托管、农产品代销、农机服务、京东淘宝代购、农业科技信息咨询等综合性服务。今年,市委办、市政府办还下发了《湘潭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基层社建设的任务册、时间表、路线图。今年以来全市供销系统新建基层社2家,基层社累计达到9家,新建村级综合服务社25家,累计达到67家,采取参股入股的形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3家,累计达到97家,市、县、乡镇、村四级服务组织架构基本健全。

下阶段,湘潭市将设立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加强对基层社建设的奖励,不断创新基层社建设方式,采取吸纳农村经济实体、供销社出资等多种方式,加大力度重建改造乡镇基层社,使基层社真正成为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和有力抓手。到2019年,新型基层社要覆盖全市各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