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十六个严禁”严防元旦春节“四风”反弹
12月25日,郴州市纪委和市作风办联合下发《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将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防止“四风”反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十六个严禁”。
“十六个严禁”是指: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或者以汇报会形式搞联谊等;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斗酒酗酒;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组织达标评比、检查考核和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党政机关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燃放烟花爆竹等扰民行为;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要求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将开展监督检查,灵活运用多种手段,针对重点内容、重点环节、重要场所和“四风”新形式、新伎俩等开展专项检查。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分别负责市直机关单位和监管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财政、审计、工商、税务、商务等部门要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津补贴发放情况,公务接待,公款吃喝,公款购买烟酒、花卉、土特产等节礼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情况,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公安部门要对党员干部参赌涉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公安交警部门要对高速公路收费站车辆加强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并移送涉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线索。公务车辆主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节假日集中封存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强化执纪问责,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从严执纪,精准组织明察暗访,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深挖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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