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出台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若干措施
近日,中共郴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若干措施》,从加强审计整改的领导、监督和落实,构建审计整改责任体系和贯通协作机制,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和追责问责,完善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明确14项工作措施,进一步推动审计整改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文件指出,全市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以上会议,必要时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计查出涉及重点工作、重点领域的重大问题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研究制定跟踪监督工作方案,加强跟踪监督,督促同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各级政府通过召开会议和听取专题汇报等形式,每年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对于审计工作报告揭示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建立政府督查室与审计机关协同督查督办机制,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督查管理平台,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并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文件明确,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负责全面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主要负责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主管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主管领域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适时联合审计机关开展专项督办,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审计机关负责审计整改的督促检查,制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标准认定办法,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开展跟踪督促检查,并组织实施审计整改专项审计。
文件强调,相关部门要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各部门单位日常监督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以及清廉郴州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意见及整改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说明不充分等情形的,由审计机关联合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对有关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审计机关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处理结果视情予以通报,并书面反馈审计机关。
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管。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要及时报告重大审计事项、重要审计情况、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一体推动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各级审计机关要探索建立审计项目后评估机制,推动形成审计发现、交办、整改、查处、反馈、提升的闭环管理模式。(曹永兵、陈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