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出台 《张家界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办法》

22.12.2016  19:34

近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张家界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加速了黄标车淘汰进度。

本办法所称黄标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本办法所称使用年限,是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12号)中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黄标车提前淘汰是指黄标车所有人将使用年限内的黄标车交售到有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拆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注销登记,属于运营车辆的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且离机动车强制报废时间提前一个月以上。

张家界市出台《张家界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办法》,旨在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促进大气污染防治上一个新台阶,为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加一把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