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至80元 已全部补发完毕

25.08.2016  18:34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 

  江永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快速反应,迅速落实,已于7月底已将32433名符合条件待遇人员的养老金按调高后的标准补发到位,共补发112万余元,使全县广大城乡老年参保人员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