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将巨款存入他人账户 不当得利应返还

26.11.2014  20:04
  湖南法院网讯  2014年8月,娄底某公司财会人员通过网上银行办理转账业务时,不慎弄错被汇入账号一位数字,将50万元巨款转入与其无任何经济往来的张某账户之内。因张某无归还之意,娄底某公司起诉至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原告娄底某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误将资金汇入被告张某账户,并提交了汇款凭证及张某的银行卡账号作为证据予以证实,张某没有及时将该笔资金还给原告,而是擅自将该笔资金进行转移,其行为已经构成不当得利,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资金符合法律规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判决被告张某在判决文书生效之后十日内予以返还。 来源: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