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筑工程全面排查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督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建筑工程全面排查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督查工作的通知
湘建办函〔2014〕54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永州市房产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湖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湘建建函〔2014〕213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通知》(湘建办函〔2014〕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671,附后)要求,我厅决定近期对各地宣贯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厉打击建筑市场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和其他重点工作实施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工作
1.各地按照湘建建函〔2014〕213号文件要求,宣贯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工作情况;
2.各地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工作情况;
3.各地按照湘建办函〔2014〕49号文件要求,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情况;开展招投标专项检查,打击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现象,依法惩处招投标违法行为的工作情况。
(二)房屋市政工程“打非治违”工作
各地按照 《湖南省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湘政办函〔2014〕20号) 、《湖南省“六打六治”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湘政办明电〔2014〕105号)要求,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打非治违”工作情况。
(三)在建项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各地调研、排查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以及对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应对措施。
二、督查安排
(一)督查方式
方式一
1.座谈。督查组与受检市州座谈,交流有关工作情况。
2.查阅资料。根据督查内容,督查组查阅受检市州相关文件、资料。
3.抽取项目。采用网上平台抽取、随机抽查、巡查发现等方式确定4个在建工程项目。重点关注保障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现场质量安全失控项目、有群众举报的项目、排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及项目。
4.现场检查。对抽取的项目根据督查内容对施工现场逐项进行检查;
5.反馈意见。检查完毕,督查组向受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反馈督查意见。
方式二
1.督查组按照“四不两直”检查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直接检查施工现场。
2.督查组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检查情况。
(二)时间安排。2014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具体督查行程和人员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按照建办市函〔2014〕671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建筑工程项目全面排查工作,重点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质量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各市州所属建筑业企业全面自查自纠情况在2014年12月30日前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管企业报送省建筑业协会。各市州确保在2015年1月15日前对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完成一次全面排查,并将排查工作进展情况、排查中发现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报送我厅建管处,我厅将定期统计各地全面排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总违法行为的查处意见,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并向社会公布。
(二)各市州按照湘政办函〔2014〕20号文件要求,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并于11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情况(含依法依规处理的非法违法项目台账、未处理的非法违法项目台账、“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报我厅建管处,由我厅汇总后报请省政府对各地“打非治违”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各市州按照湘建办函〔2014〕49号文件要求,做好本地区在建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自查自纠工作,根据督查内容做好迎检准备。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671)
2.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