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部署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07.10.2014  12:32

 

 

8月27日上午,省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推进全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省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金冬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阳芳华就推进全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作具体部署安排,省局副局长李沐主持会议。

 

 

阳芳华副局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全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取得的显著成效:一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通过改革,市场主体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企业投资意愿明显增强,在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8月20日,全省新登记企业6.56万户,注册资本294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9.1%和110.15%;其中新登记公司4.91万户,注册资本2771.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6.88%和117.89%,新登记私营企业6.35万户,注册资本2546.7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3.64%和136.53%。二是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稳步推进。三是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

 

 

阳芳华指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有利于推动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有利于建立规范统一的市场规则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就是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它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阳芳华强调,要全面推进,扩大试点,有力有序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部署,从9月1日起实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要明确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二是要认真执行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的制度。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各地要依法执行国务院后续清理公布的前置审批事项改后置审批的决定,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对于国务院决定改为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工商部门在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试点地区工商部门要按照本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改革后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三是要规范经营范围的核准登记。对于改革后改为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工商部门应当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核定申请人的经营范围,并在“经营范围”栏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对由登记前置改为登记后置的事项,窗口登记人员要提醒申请人在取得工商部门登记后依法还要到相关许可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并在取得相关许可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对从事改革后依法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工商部门仍应当要求申请先取得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四是要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经部分市政府申请,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已正式批复同意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怀化市和永州市开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新增试点市的工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关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省政府推进我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牵头代政府起草制定本地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争取在9月份以政府名义印发执行。五是要厘清改革后登记与许可审批部门的监管职责。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谁负责许可审批、谁负责监督管理”原则,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管。许可审批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的许可经营项目和未依法取得许可擅自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管。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领导和支持,牵头组织各许可审批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意见》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后续市场监管办法,明确各许可审批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六是积极创新市场监管机制,着力构建信用监管机制。强化政府部门协同监管,积极推行社会共治。七是要加强推进改革的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学习培训,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统计分析。

 

 

阳芳华要求,继续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认真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试点工作。要认真做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落实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根据永州市和郴州市政府申请,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已经批复永州市、郴州市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三证合一”登记管理试点工作。永州市、郴州市工商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尽快牵头代政府起草制定本地区试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李金冬局长在讲话中强调了三点意见:一要深化思想认识。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按照中央、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要求,在全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使改革政策落地生根,激发全民创业热情,促进企业主体发展壮大,为推动我省经济企稳向好做出贡献。

二要稳步推进改革。要分层分面抓好落实。这次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在全省共分两个层面,首先是全省14个市州都要实施的,是国务院公布的31项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再是前置审批制度改革的9个试点市,除了要落实国务院公布的31项外,这次新增的7个市,要对所有前置事项进行清理压缩,大幅度减少前置审批项目;长沙、郴州两个老试点单位,重点要在减少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方面积极探索。二要大力加强后续监管。近期省政府将下发《湖南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意见》两个文件,各级工商机关要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到“严管”。三要抓好信息基础工作。各级工商部门要提高信息化的运用能力,大力加强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与工商业务的全面融合,提高信息技术的综合应用能力。要加强工商部门信息的上下联动、内外互联互通,提高对信息资源的协同整合能力。

三、要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工商部门要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亲自负责、分管局领导牵头抓落实、各个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到上下齐动、内外互动、整体推动。省局注册局、企业处等相关业务处室要加强对市州局、县市区局的改革指导,及时处理改革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新增的7个试点单位,要加强与长沙、郴州的沟通联系,学习长沙、郴州的先进经验,使改革少走弯路,加快步伐。各级工商机关要做好向当地党委政府的汇报工作,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领导、政策、经费、设施等方面的大力支持,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要对改革落实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改革的推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坚强的组织保障,做到于法有据,赢得支持,有为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