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商再发公平竞争补审行政建议书

15.03.2018  16:52

日前,湖南省工商局向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出《关于责成相关市州经信部门就开展电网非统调电源发电数据采集工作下发文件进行公平竞争补审的建议函》。这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实施后,该省反垄断执法机构首次向省级行政部门发出对增量文件进行公平竞争补审的行政建议书,也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监督职责迈出的新步伐。

2018年1月,湖南省水电企业协会数百个会员单位联名向湖南省工商局投诉,反映该省各地电网公司强迫发电企业购买发电数据采集装置等。湖南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局立即组织展开核查,经核查发现,该省绝大部分市州经信部门就开展电网非统调电源发电数据采集工作制发的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是2017年4月以后新制发的文件,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未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二是其中8个市州经信部门制发的文件要求各电站统一设备生产厂商和型号、分区域进行、限定供应商数量等,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核查过程中,向有关市州经信部门指出相应问题后,引起了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并采取了积极措施:株洲市经信委撤销了其下发的株经信发〔2017〕48号文件,并明确不再开展此项工作;邵阳市经信委废止了其下发的市经信电力〔2017〕58号文件。

为全面纠正上述问题,2018年3月7日,湖南省工商局向省经信委发出上述行政建议书,建议其责成有关市州经信部门依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对所发相应文件进行公平竞争补审,对存在违反审查标准的内容进行调整。省经信委高度重视,表示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去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 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对推动该制度的全面落实,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但这毕竟是一项新的制度,一些政府部门由于观念转变滞后、思想认识不到位、自身能力不足等原因,也出现了不审查、不认真审查甚至审查后仍然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影响了制度的有效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地,需要各级政府、各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更需要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强力监督。

湖南省工商局积极履职,继去年发出首份行政建议书,督促长沙市某行政部门对存量文件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后,这次又向省级行政部门发出对增量文件进行公平竞争补审的行政建议书,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拓展推进进行了新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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