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商六项新规实施:4S店可销售多品牌汽车

08.10.2014  10:42

  华声在线10月6日讯 营业执照相当于小店的“身份证”,以前每年执照到期就得到工商部门验照。不过,从现在起验照改为“年度报告”。

  三湘都市报记者今天从长沙市工商局获悉,自10月1日起《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6个新规实施,从国庆假期后的工作日开始,将通过信息公示手段,对企业进行信用约束,实现宽进严管。

   个体户不再验营业执照

  《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工商官网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其中,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要提交的年度报告应该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的网站或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等。

  出现“没报送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部门根据登记经营场所或登记的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等三大情况的,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4S店可销售多品牌汽车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长沙市工商局结合本地实情,决定从10月1日起,停止实施辖区内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放宽4S店经营范围,4S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4S店经营范围放宽后,一家4S店可不再局限于销售单一品牌汽车。■记者 刘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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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同实施的还有这些新规

  除了上述改变,同时实施的新规还有四项: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中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