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 仲裁裁决再赔近6万

23.03.2017  20:24

  近日,农民工廖某在宁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到了由单位支付其工伤待遇59805元的裁决书,走完了漫长的工伤待遇索赔之路。

  廖某于2016年2月17日开始在用人单位长沙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事木工工作时从模板上跌落地面致伤,造成左脚跟骨粉碎性骨折、左外踝撕脱性骨折。经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2016年4月份,用人单位与廖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除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之外,廖某放弃对公司及工地的一切赔偿要求,用人单位也据此拒绝支付廖某工伤保险待遇。廖某在获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之后,向宁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了仲裁请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宁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审查后认为廖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显失公平,遂作出裁决,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廖某的伤残待遇。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