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索赔十四载 法律援助获赔偿
工伤损害14年未予处理,刘某生活困苦长期上访无果。昨日,记者从华容县获悉,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让他获得应有的赔偿。
刘某是华容县人,1987年复员退伍安置在华容县某局工作,1991年在任露天仓库保管员时因在暴雨抢险过程中不慎摔落致伤,后经指定医疗机构治疗,生活才得以自理。刘某的伤情程度分别于2003年3月和2014年1月经县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工伤六级,但从2003年6月起,某局以企业破产的有关规定为由,没有为刘某安排工作,刘某下岗至今,每月仅靠199—535元不等的生活补助度日,工伤损害未予处理,刘某长期上访无果。
据介绍,刘某遭遇索赔难的问题在于刘某与某局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及伤残津贴,是否应当下岗再就业。此外,刘某的案件时间跨度大,其单位人事变动频繁,涉及的单位和证人多,调取相关证据的难度大。华容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其资料后,为刘某提供法律援助,并为刘某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万余元。法律援助中心先后向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调查收集了本案的基本证据,并根据刘某提供的线索走访了大量的证人,查阅了浩如烟海的人事工资档案资料,终于获取了第一手重要的证据材料。之后,代理刘某向华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庭做出除保留劳动合同关系之外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的仲裁决定书后,又重新整理资料,代理刘某向华容县人民法院提起工伤保险待遇的民事诉讼。
在法援中心承办人的艰辛努力下,案件终于胜诉,维护了刘某的合法权益,保留了刘某和某局的劳动合同关系,获得了赔偿28990元,自2014年元月起每月按同等职工标准核发刘某的工资。对于法援中心的专业法律素养、强烈的责任心和不畏艰难的品质,刘某表达了敬佩和感激之情。
(来源:岳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