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新《工伤保险条例》 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09.08.2016  14:34

   贯彻新《工伤保险条例  

   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为着力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知法守法和权益意识,有效防范各类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近日,赫山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就哪些情形可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受伤后应向哪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工伤需提交哪些材料等工伤认定相关政策给建筑工人们进行解答。

   问:职工在哪些情形下是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哪些情形视同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问: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问:工伤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