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进社区 彰显司法为民情

13.05.2016  13:40
  • 巡回法庭审理现场
  • 承办法官将生活帮助费30000元送到张某手中
  •    湖南法院网讯   (李晓丹 姚尧) 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展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日前,由于被告徐某属于残疾人,行动不便,泸溪县人民法院浦市法庭决定上门巡回审判审理原告徐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案。

      原、被告双方系泸溪县达岚镇六里村一组村民,两人于1999年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0年2月在泸溪县达岚镇民政办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小孩。2003年、2004年由于生活琐事,夫妻间时有发生矛盾。2007年,被告张某在外务工受伤,导致腹部以下残疾,虽然生活不能自理,但仍坚持自己管理赔偿金。2008年,原告迫于生活压力外出打工,与被告分居至今。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从夫妻情分、社会道德、法律义务上向原、被告双方析理释法,一旁的人民陪审员也善意劝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原告徐某抚养小孩,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原告徐某给付被告张某生活帮助费30000元。

      今年来,泸溪法院浦市法庭全面贯彻落实各项便民为民措施,始终将方便群众诉讼作为第一要务,目前已通过多种方式巡回审理案件10余件。通过巡回审理,将案件的处理过程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同时让人民群众参与到调解中来,实现了审判过程的公开和透明,同时实现了以案说法、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泸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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