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 普法惠民

30.12.2014  12:55
  湖南法院网讯  12月23日,湘潭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在河口镇镇政府巡回开庭审理彭某诉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9岁的原告彭某系湘潭县河口镇中心小学的学生,2014年7月29日13时许,被告付某驾驶摩托车由易俗河往河口方向行驶,途经河口镇三联村新屋组地段时撞到路边行走的彭某,造成彭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付某驾车逃逸。彭某被送往湘潭县某医院住院治疗6天,经诊断彭某的伤为右侧胫骨中段开放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2014年10月20日,付某被交警查获,湘潭县公安局对付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2014年11月18日,彭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付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585.17元。为确保庭审的简明高效,主审法官周旭红庭前组织当事人进行了严谨的证据交换与质证,掌握了诉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并寻思解决矛盾的契机。整个庭审中,审判长邓宏英与主审法官周旭红配合默契,体现了很强的庭审驾驭能力,在合议庭的努力下,这起矛盾尖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得以当庭调解,并当场兑付,即被告付某赔偿彭某各项费用11000元。

  河口镇党政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站办所、村支两委负责人、附近村民等100余人全程旁听庭审。观审后,旁听人员对整个庭审活动进行了评价。一致表示,法庭“巡回审判”的方式值得推广,不仅大大方便了群众,也让群众了解了法院审判程序,达到普法效果,是真正的惠民之举。此案公开透明的审判方式、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优秀的庭审驾驭能力赢得了观审团成员的赞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来源:湘潭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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