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首日 岳麓法院签发全省首份人身保护令
01.03.2016 17:01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这份裁定明确了如下人身保护事项:一、禁止被申请人刘某某对当事人周某实施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辱骂、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二、禁止被申请人刘某某骚扰、跟踪、接触当事人周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该裁定上还明确:被申请人刘某某若违反本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对其予以训诫,并可根据情节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受害人周某与被申请人刘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00年9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长沙市妇联代为提交的《人身保护令申请书》上表述:受害人周某到长沙市妇联投诉,称被申请人刘某某于2015年12月6日,殴打了受害人,受害人报警后,当地派出所出警并做了笔录,受害人到医院做了伤情鉴定,鉴定为轻微伤;2016年1月,被申请人再次殴打受害人,掐受害人脖子,并扯拉受害人头发,受害人再次报警,派出所再次出警并制作笔录,并出具了法医鉴定委托函,受害人伤情鉴定为轻微伤。2016年2月25日,长沙市妇联对受害人进行回访时,受害人表示害怕被申请人再次施暴,希望市妇联能够代她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2016年2月26日,长沙市妇女联合会代受害人周某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岳麓区人民法院早在2008年就在全国率先试点司法干预家庭暴力改革,并签发了全国第二份人身保护令。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前,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只能依托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案件申请人身保护令,单独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单独提出人身保护的申请了。同时人身保护令的效力不再受诉讼案件审理期限与审理结果的影响。这既是立法的重大突破,也是对受害人人身安全的强力保障。《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贯彻“调解先行”,探索专业咨询、心理干预、反家庭暴力等新机制,切实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
据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赋予家庭暴力受害人最直接、最及时的司法救济手段,具有其独特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功效,可有效避免受害人遭受新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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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2016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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